近年來,一種被稱為“電動平衡車”的產品十分流行,其價格大多在幾百元到一兩千元不等,格外受到青少年追捧,然而其風險尚未引起消費者的普遍關注,特別是未引起廣大未成年人家長的足夠關注。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出消費警示指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不當使用風險大。
既非兒童玩具,又非運動器械
消費者張先生不忍拒絕7歲女兒的請求,今年春節前從網上給女兒買了輛銷量不錯的電動平衡車。疫情期間,女兒不時在小區廣場騎行玩耍,然而不久意外發生,孩子突然從平衡車上摔了出去,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
北京兒童醫院順義婦兒醫院官網披露,2020年5月的一個晚上,該醫院綜合外科朱醫生在值班期間接待了4位由于玩電動平衡車導致摔傷來急診的孩子。他們年齡最小的只有4歲,最大的也才10歲,但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騎行時都沒有佩戴任何護具。
中消協指出,目前備受青少年追捧的電動平衡車,既不屬于兒童玩具,也不屬于運動器械,其產品屬性和適用場景缺乏相應的規范,導致消費者將這類產品誤以為是兒童玩具,忽視其中存在的風險。
據兒童玩具專家介紹,我國《玩具安全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中對電動童車的速度限制為“在玩具通常坐立或站立的位置加載質量為(25±0.2)公斤的負荷,測定的最大速度不得超過8公里/小時”,而目前市面上銷售的電動平衡車大都是按照《電動平衡車安全要求及測試方法》的要求,速度時限為20公里/小時,最高時速相當于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遠高于玩具的安全要求。而且電動平衡車完全以駕駛者重心的移動來實現加速、減速和轉向,其安全性和穩定性遠低于電動自行車。如果平衡車速度過快,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很難掌控,極易失去重心而摔傷。
在道路交通安全專家看來,電動平衡車沒有駕駛資質要求、沒有方向盤和手動剎車、行駛時速高噪音小、剎車距離普遍過大,消費者在道路上使用,不僅增加了自身安全風險,也給其他駕駛員和行人帶來了安全隱患,因此,作為交通工具目前不被交管部門認可。
經營者風險防護提示不足
中消協消費警示指出,電動平衡車經營者在銷售時,為了推銷產品往往只注重宣傳產品的便利性和優勢,而對產品的風險警示和防護提示不足。很多消費者也反映在購買電動平衡車時,經營者一直宣稱該產品容易操作、安全,甚至有一些產品的廣告中展示的騎行人員也沒有佩戴任何安全護具,這就很容易讓消費者忽視安全風險,忽略佩戴安全護具。
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強化對電動平衡車市場監督,中消協提出,電動平衡車不是兒童玩具,不建議為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年齡較小的孩子由于身體協調與平衡機能還沒有發育完全,風險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不足,在使用過程中容易發生意外,且有些嚴重的意外事故可能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傷,影響孩子今后的成長和生活。
中消協指出,電動平衡車不能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機動車道騎行,只能在一些專用場地或封閉場所使用。使用時應盡量選取路面平整、沒有其他車輛以及行人較少的場所,保證騎行者和他人的安全。目前,出于道路交通安全考慮,北京、上海、南京、廣州、武漢、成都等多地已經明確禁止電動平衡車上路。
中消協建議,騎行電動平衡車時應注意控制速度并與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無論是“新手”還是“熟手”,均應勻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速度。同時安全防護也不容忽視,在每次使用過程中,都應佩戴好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以降低因摔倒造成的傷害。家長還應當承擔監護人責任,做好看護和監督工作,對未成年人的錯誤駕駛行為及時進行制止和糾正。
另外,中消協呼吁有關部門加強對電動平衡車設計、生產、銷售各環節的監管和引導,尤其是要嚴控電動平衡車的最高設計車速、超速保護,低電量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充電鎖止、防飛轉保護等與消費者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技術指標,為保障消費者安全正確使用電動平衡車建立完善的技術法規和監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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