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期,一種被稱為“電動平衡車”的新產品十分流行,小區里、公園中甚至道路旁都不時可以看到它。在購物網站上,電動平衡車的價格大多在幾百元到一兩千元不等,格外受到青少年追捧。不過,中國消費者協會6月11日發布消息警示稱,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不當使用風險大。

中消協發布的一則案例顯示:經不住7歲女兒的請求,消費者張先生春節前從網上給女兒買了輛銷量不錯的電動平衡車。疫情期間女兒不時在小區廣場騎行玩耍,然而不久意外發生,孩子突然從平衡車上摔了出去,造成左臂粉碎性骨折,給孩子造成了極大傷害。

事實上,隨著電動平衡車的熱銷,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投訴和消息報道時有發生,但其風險尚未引起消費者的普遍關注,特別是未引起廣大未成年人家長的足夠關注。

既非兒童玩具,也非運動器械

相關專家介紹說,目前備受青少年追捧的電動平衡車,既不屬于兒童玩具,也不屬于運動器械,其產品屬性和適用場景缺乏相應的規范,導致消費者將這類產品誤以為是兒童玩具,忽視其中存在的風險。

家長們往往把電動平衡車當做玩具來選擇,或者是當做可以鍛煉孩子運動能力的運動器械來選購。電動平衡車的產品說明書則一般將電動平衡車描述為“運動娛樂工具”,有的平衡車將騎行者的使用年齡界定為“5至12周歲”。而在購物網站上,電動平衡車的銷售頁面多以青少年為人物主角,甚至直接將產品描述為“智能兒童”平衡車,這些都會誤導家長們將這類產品理解為“玩具”。

據兒童玩具專家介紹,我國玩具相關標準中,對電動童車的速度限制為“在玩具通常坐立或站立的位置加載質量為(25±0.2)kg的負荷,測定的最大速度不得超過8km/h”,而目前市面上銷售的電動平衡車大都是按照《電動平衡車安全要求及測試方法》的要求,速度時限為20km/h,最高時速相當于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遠高于玩具的安全要求。

而且電動平衡車完全依賴于駕駛者重心的移動來實現加速、減速和轉向,其安全性和穩定性遠低于電動自行車。如果平衡車速度過快,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很難平穩掌控,極易因失去重心而導致摔傷。

風險提示不顯著,防護意識不足

按照《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的定義,電動平衡車是“配備有可充電的電驅動系統,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來保持動態平衡的輪式載人移動平臺”,該標準是按照代步工具或者載人工具進行技術規范的。

但在道路交通安全專家看來,電動平衡車沒有駕駛資質要求、沒有方向盤和手動剎車、行駛時速高噪音小、剎車距離普遍過大等,消費者在道路上使用,不僅增加了自身安全風險,也給其他駕駛員和行人帶來了安全隱患,因此,作為交通工具目前不被交管部門認可。

現實中,因電動平衡車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也多有報道。中消協有關負責人指出,電動平衡車經營者在銷售時,為了推銷其產品往往只注重宣傳產品的便利和優勢,而對產品的風險警示和防護提示不足,很多消費者都反映他們在購買電動平衡車時,經營者一直宣稱該產品容易操作、是安全的,甚至有一些產品在廣告中,展示的騎行人員也沒有佩戴任何安全護具,這就很容易讓消費者忽視安全風險,忽略佩戴安全護具。

使用電動平衡車應戴護具

為保護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強化對電動平衡車市場監督,中消協發布三大消費警示稱:電動平衡車不是兒童玩具,不建議為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電動平衡車不屬于機動車,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之列,不屬于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騎行;騎行電動平衡車時應注意控制速度并與其他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無論是“新手”還是“熟手”,均應勻速慢行,切不可盲目追求“飛一般的感覺”,并且在每次使用電動平衡車過程中,都應佩戴好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傷害。

中消協呼吁有關部門加強對電動平衡車設計、生產、銷售各環節的監管和引導。由于電動平衡車的規范生產和銷售直接關系著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同時,中消協還建議進一步明確電動平衡車的產品屬性,完善有關電動平衡車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標準,尤其是要嚴控電動平衡車的最高設計車速、超速保護、低電量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充電鎖止、防飛轉保護等與消費者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技術指標,為保障消費者安全正確使用電動平衡車建立完善的技術法規和監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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