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汽車兒童安全座椅使用問題再次引發輿論關注。有媒體援引北京兒童醫院急診科的調研數據報道稱,道路交通傷害導致的創傷性顱腦損傷兒童中,54%是機動車內乘客。值得注意的是,1歲以下的創傷性顱腦損傷兒童全部是機動車內的乘客,無一例安裝兒童安全座椅。

這樣的數據不可謂不驚人,但似乎并不能讓家長引起重視。事實上,有關兒童安全座椅使用問題的討論近些年來從未少過,只不過現實結果并不盡如人意。輿論在歸納這一問題產生原因時,我們也能從中發現,多年來汽車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無法普及,依舊是家長對兒童乘車安全認知有誤區、兒童自身不樂意使用、家長覺得拆卸座椅麻煩等常見原因。

這些理由歸結起來,其實還是對安全保護措施的使用心存僥幸,而心存僥幸本就是很多交通事故之所以發生的原因所在。問題是,適用安全座椅的兒童的心智和行為能力,并無法改變汽車駕駛者或其父母的僥幸心理。正如在血淋淋的數據面前,一些家長仍然漫不經心,這已然說明了僅靠科普及呼吁宣傳,已經無法達到理想效果。所以,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顯然不能光靠個人的自覺和理解,必須要用約束條件去推動。

最為常見的手段,便是呼吁通過全國性立法行為來約束兒童安全座椅使用。在全球范圍內,多國都從國家層面立法支持兒童座椅使用的強制性。已有90多個國家和地區出臺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規,其中英國、德國、瑞典等國家的兒童安全座椅使用率甚至已經超過95%。世界各國的實際舉措,恰好說明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能有效保護乘車兒童。

由于全國層面暫時沒有法律明確作出規定,目前已有17個省市地方性法規走在前列。這說明,國家立法強制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有著立法技術上實現的基礎。并且,由于各省市地方性法規之間存在如以年齡為標準還是身高為標準的技術問題,以及與之相關的實際執法困難,因此更需要有國家法律及配套的實施條例、司法解釋等,統一解決這些難題。

當然,呼吁在國家層面立法規定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是這一問題解決的正確方向。另一個方向,其實可以通過市場經濟中的風險管理手段來推動,即通過商業保險來實現。

雖然目前中國推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但現實中在交強險之外,汽車商業保險投保率很高。因此,就可以由協調商業保險機構在相關車上人員保險條款中,針對兒童座椅的使用進行特殊約定。

商業保險基于市場原則,必然允許其規避風險,就如部分重大疾病保險投保前要求被保險人體檢。兒童安全座椅作為能夠盡可能降低乘車兒童風險的工具,可以成為商業保險機構規避賠償風險的手段。在締結商業保險合約前就可以規定,事故中兒童傷害的賠償比例將依據是否使用了兒童安全座椅來進行劃分。如此,就能夠很好地推廣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

無論是國家層面立法,還是通過商業保險來倒逼,兒童安全座椅的強制使用都到了迫在眉睫的階段。只期望在未來,對兒童安全座椅的使用能夠得到普及,兒童死因中道路交通傷害的比例能夠盡可能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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