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次性塑料袋在鄭州集貿市場仍被普遍使用

時隔12年,河南“限塑令”再升級——2020年底,商超、藥店、書店、餐飲打包外賣……大量消費場景內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將迎來“大限”。

屆時,在鄭州、洛陽、濮陽、許昌4個試點城市,在上述消費場景下,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快遞行業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包裝等,都將被禁止或限制使用。

此次“限塑令”,不僅把消費端的限塑范圍拓展到了外賣、快遞等領域,還從生產銷售端直接禁止生產和銷售,并積極推廣應用替代產品和模式。

河南“升級版限塑令”更嚴格了

6月2日,河南省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加快白色污染治理促進美麗河南建設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從生產和消費兩個方面,推動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行動方案》顯示,在生產端,河南將在全省范圍內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廢塑料進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產和銷售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簽;禁止生產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到2022年底,禁止銷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產品。

在消費端,2020年底,鄭州、洛陽、濮陽、許昌4個試點城市,在很多消費場景都不能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

其中,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等場景,將首批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雖然還可以使用,但不可降解塑料袋的使用也將受到規范和限制。

同時,上述城市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也不能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4個試點城市還將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

河南省內其余城市將逐步推廣新“限塑令”。

此外,塑料袋只是限制品類中的一部分,一次性塑料棉簽、含有塑料微珠的洗面奶、不可降解的快遞包裝等13類塑料制品都上了“黑名單”,而且明確這些產品將在2020年、2022年和2025年三個時間節點里,逐步被禁止使用。

12年前“限塑令”執行遇尷尬

“限塑令”并不是一個新話題,2008年6月我國就推出過一次“限塑令”。當時也是要求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

重點是“不得免費提供”,于是,大型超市開始有償提供塑料袋,而大量小超市仍然免費提供。

“大號塑料袋5角,小號塑料袋3角。”在鄭州世紀聯華超市,每當消費者提出要塑料袋,結賬的工作人員都會熟練地報價,很多消費者也接受了塑料袋收費的現實。而在生鮮區,成卷的塑料袋依然是免費使用。

大型商超尚有限制,農貿市場里面使用塑料袋就非常隨意了:沒有菜販不提供塑料袋,而且基本都是禁止生產和使用的超薄塑料袋。

有統計數據顯示,2008年中國的塑料袋使用量為30億個,僅用于買菜的塑料袋就達10億個。12年過去了,新興的外賣和快遞業卻成為使用塑料袋的大戶,塑料袋整體消耗量不降反增。

僅以快遞業為例,國家郵政局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我國快遞業消耗塑料袋已達到147億個。而到了2018年,全國快遞業消耗的塑料袋就達到245億個,所用的膠帶達到430億米。僅此一項,就是12年前塑料袋使用量的數倍,這也是此次“限塑令”升級的重要原因。

新“限塑令”執行需要配套法律法規

12年前“限塑令”部分流于表面,即將執行的新“限塑令”是否也會因為后續監管措施不力等原因,變得“雷聲大雨點小”——大企業相對規范,小企業不受監管?

“此次涉及的13類塑料制品,分散在農業、食品、化妝品、日用品等多個領域,又涉及生產、銷售、使用等不同環節。”中國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宋向清說,而且對這些塑料制品的監管也分散在發改委、工信、市場監管、生態環境等多個部門,這對以后的具體管理有一定的挑戰。

再加上目前“限塑令”盡管設置了時間節點,但并不具有強制執行性,因此他認為必須有配套的法律和法規。這可能涉及循環經濟促進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產品質量法等。

不過,部分企業已在嘗試不可降解塑料替代原料的生產。

鄭州部分商家已經在外賣盒上做出了改變。一家燙飯商家疫情后恢復營業,就開始使用紙質碗盛裝餐品,同時使用鋁箔制的碗蓋。而一些輕食沙拉商家也開始使用紙質碗以及牛皮紙袋包裝。

京東物流也已經研發了生物降解塑料袋等新材料,目前京東已經大規模使用可降解包裝袋,每年淘汰近百億個傳統塑料袋。

不過,可降解塑料的替代品目前成本相對高,而且其耐熱性、韌性等也有限制。在此次行動計劃中,河南也將加快培育替代產業。其中包括支持企業攻關聚乳酸(PLA)規模化、連續化生產關鍵技術,完善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的全產業鏈關鍵技術集成,降低應用成本。建設一批補鏈和擴能項目,力爭3年內可降解塑料替代材料產能增長到10萬噸以上。

河南“限塑令”工作目標

2020年底前,鄭州、洛陽、濮陽、許昌等4個試點市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管理制度體系,城市建成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

2022年底前,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建成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可循環可降解塑料替代產品初具規模,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塑料減量和綠色物流模式,塑料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得到較大提升。

2025年底前,全省塑料制品生產、流通、消費和回收處置等環節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體系基本形成。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減少,可循環可降解的替代產品得到廣泛應用,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消費使用環節:分階段限塑

①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4個試點市城市建成區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貿市場規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部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城市建成區和縣城建成區。

到2025年底,上述區域的集貿市場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②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2年底,全部縣城建成區、景區景點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③賓館、酒店一次性用品

到2020年底,4個試點市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不再主動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省星級賓館、酒店等場所。

到2025年底,實施范圍擴大至全省所有賓館、酒店、民宿。

④快遞塑料包裝

到2022年底,4個試點市郵政快遞網點,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膠帶使用量。

到2025年底,全省范圍內郵政快遞網點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裝袋、塑料膠帶、一次性塑料編織袋等。

⑤農用地膜

禁止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結合農藝措施鼓勵引導農民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減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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