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股轉公司今日通報了4月份掛牌公司及相關主體監管情況。上個月,全國股轉公司共對7宗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對34宗違規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其中25宗違規行為被采取口頭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9宗違規行為被采取書面形式的自律監管措施。
在紀律處分方面,一是浙江新天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天龍),2019年涉及重大訴訟的累計涉案金額為5,056.23萬元,占其2018年經審計凈資產的467.77%;此外,其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嚴建民,董事、總經理嚴德民,董事、副總經理嚴三民將分別持有的新天龍股權于2018年提供質押擔保,2019年上述三人全部股權均被凍結。新天龍未按規定披露上述重大訴訟、股權質押凍結事項;嚴建民作為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嚴佳璐作為董事會秘書,均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2017年12月22日發布)的相關規定。我司根據有關規定,對新天龍、嚴建民、嚴佳璐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是大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漢股份),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其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占用資金日最高額為8,010萬元。大漢股份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其時任董事長康與宙、董事會秘書張茹、財務負責人李積芳,均未能勤勉盡責。上述行為違反了《業務規則》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2017年12月22日發布)的相關規定。我司根據有關規定,對大漢股份、康與宙、張茹、李積芳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三是廣西明利創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明利),2015年兩次《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存在虛假記載;2015年半年度報告及2015年年度報告中未披露關聯交易;在定期報告中實際控制人持股比例存在虛假記載,且《股票發行情況報告書》及定期報告中未披露股份代持情況。ST明利實際控制人林軍,時任董事長唐映,時任董事何忠華,時任董事、總經理馮京,時任董事盧敏堅、李超雄、姜紅、徐贊樞,時任監事陳志強、張翠芳、鄭佰超,時任副總經理黃志剛,時任董事會秘書蒙芳銘、鄧紅梅,均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上述行為違反了《業務規則》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2013年2月8日發布)的相關規定。我司根據有關規定,對ST明利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對林軍給予公開譴責、五年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對唐映、何忠華給予公開譴責、三年不適合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分,對盧敏堅、李超雄、姜紅、馮京、徐贊樞、陳志強、張翠芳、鄭佰超、蒙芳銘、鄧紅梅、黃志剛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四是浙江錢皇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錢皇股份),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其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從錢皇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出資金共計3,381.10萬元;2019年1月,錢皇股份向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累計提供借款10.50萬元,向董事提供借款270萬元。錢皇股份未及時披露上述資金占用及關聯交易,且關聯交易未履行審議程序;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張健健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時任公司董事錢英鶯控制的公司違規占用資金;時任財務負責人屈婷婷對上述資金占用事項知悉且審批,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上述行為違反了《業務規則》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2017年12月22日發布)的相關規定。我司根據有關規定,對錢皇股份、張健健、錢英鶯、屈婷婷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五是中創互動(北京)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創互動),2019年7月,將發行股份募集資金中的1,600萬元用于購買銀行結構性存款,并使用該筆存款進行對外擔保,變相改變了原募集資金用途,構成違規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上述擔保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構成違規對外擔保。中創互動時任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王建林,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中創互動在收到我司出具的《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后提出申辯,經核查,我司認為其申辯理由不成立。上述行為違反了《業務規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2017年12月22日發布)、《關于掛牌公司股票發行有關事項的實施細則》(2018年10月25日發布)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規則》(2020年1月3日發布)的相關規定。我司根據有關規定,對中創互動、王建林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六是奔騰科技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奔騰集團),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間,未按規定履行有關收購事項的信息披露義務,披露的相關信息存在誤導性陳述和虛假記載;2017年8月,其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張郁達以奔騰集團控股子公司名義向他人借款400萬元,該行為構成資金占用,奔騰集團未及時對該事項進行信息披露。奔騰集團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張郁達,時任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田永林,均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奔騰集團、張郁達、田永林收到我司出具的《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后提出申辯,經核查,我司認為其申辯理由不成立。上述行為違反了《業務規則》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2013年2月8日發布)的相關規定。我司根據有關規定,對奔騰集團、張郁達、田永林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七是上海龍創汽車設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創設計),2019年1月到7月期間,對外投資、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存在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的違規行為;2019年7月,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王珣股權質押事項未及時披露。龍創設計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王珣,時任董事會秘書楊虹,均未能勤勉盡責。上述行為違反了《業務規則》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2017年12月22日發布)的相關規定。我司根據有關規定,對龍創設計、王珣、楊虹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在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方面,4月被采取書面自律監管措施的違規行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和權益變動違規等三類。
具體來看,信息披露違規事項,一是掛牌公司未及時披露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重大訴訟信息,任一股東所持掛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信息;二是收購人未及時披露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三是掛牌公司相關責任主體對外簽署股份轉讓協議,導致掛牌公司股權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規范。
公司治理違規事項,一是掛牌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占用掛牌公司資金,且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二是掛牌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三是掛牌公司關聯交易未及時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四是掛牌公司以集合競價轉讓方式,單個交易日回購股份數量超過其擬回購總數量上限的10%且超過10萬股。
權益變動違規事項主要是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0%后,其擁有權益的股份每增加或減少達5%的整數倍時未暫停交易。
全國股轉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為提升新三板市場運行質量和市場主體規范化運作水平,全國股轉公司認真履行一線監管職責,持續強化自律監管,對違規行為堅決采取監管措施,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障市場健康發展。
標簽: 全國股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