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接觸銀行火了,監管新規也要來了
疫情之下無接觸銀行服務火了,與此同時,互聯網貸款新規也即將面世。據新快報記者了解,今年1月下旬,部分商業銀行就收到了監管下發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簡稱《暫行辦法》)。據業內人士表示,這是監管對于互聯網貸款監管辦法的第二稿,與2018年的第一版本相比有“松”有“緊”,其中給聯合貸款“松綁”,取消了各方出資上限限制等;對于線上個人貸款授信則規定了最高30萬元的限額,并且嚴控貸款用途。
嚴控貸款用途, 單人授信不超過30萬元
近年來,金融科技加持下的互聯網貸款成為各家商業銀行創新產品,也有不少中小銀行牽手互聯網銀行做起了聯合貸款。迅速發展起來的聯合貸款也受到監管關注,原銀監從2017年底就開啟互聯網貸款辦法起草工作。2018年曾有一份《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流出,如今的《暫行辦法》就是在上一版本《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進行修改完善的。
《暫行辦法》中對于互聯網貸款下了定義,即具有全流程線上辦理、基于風險數據建立風險模型、自動授信審批和風險管理、極速放款等特點。要求單戶個人信用貸款授信額度應當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個人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監管對于互聯網貸款一直都定位于小額、短期的要求,“防止批量、大額貸款資金被挪作他用,減少資金違規進入股市、樓市等禁入類領域,因此將線上流動資金貸款受托支付金額控制在30萬元在情理之中。”西南財經大學中國金融研究中心高翔表示。
《暫行辦法》中也規定了借款資金用途,不得用于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股票、債券、期貨、金融衍生產品和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固定資產、股本權益性投資等。
這意味著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有了全國統一“貸款上限”,而此前各地方監管曾發文限制消費信貸上限。如2017年中旬,廣東監管發文,個人綜合消費貸最高額度不準超過10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0年;嚴禁個人消費貸款資金用于生產經營、投資及支付購房首付款或償還首付款借款等行為,不得發放無指定用途消費貸。“然而始終沒有統一的‘上位法’。”有業內人士表示,《暫行辦法》給了統一規定,這將利于全國互聯網貸款的規范和執行。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的消費貸并未在此規定之列。
據新快報記者了解,目前多家商業銀行的互聯網貸款產品最高額度在20萬元到30萬元區間。從期限看,有18期、24期、36期甚至更久,這意味著各家銀行在貸款期限上要進行調整。
聯合貸款“松綁”,取消各方出資比例限制
與上一版本相比,《暫行辦法》最大的變化在于不僅取消了對聯合放貸雙方出資比例的限制,還同時取消了聯合貸款余額的行內比例限制。此前《征求意見稿》中指出,單筆聯合貸款中作為客戶推薦方的商業銀行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接受推薦客戶的銀行出資比例不得高于70%。作為客戶推薦方的商業銀行全部聯合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互聯網貸款余額的50%;接受客戶推薦的商業銀行全部聯合貸款不得超過全部互聯網貸款余額的30%。
“這條堪稱最嚴厲的規定,30%的比例鎖死了互聯網銀行的杠桿比,而互聯網銀行由于無法大規模吸儲,必然造成資金成本上升,利差減少,規模和營收下降。”有業內人士表示。
據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整個聯合貸款市場規模已經達到2萬億元左右,百余家金融機構參與其中。其中螞蟻金服、微眾銀行和平安普惠占據了近八九成市場。第二梯隊則有新網銀行等互聯網銀行,京東數科、度小滿金融等金融科技公司,還有馬上消費金融等消費金融公司等。
據新快報記者了解,與更多互聯網銀行相比,更多地方性中小銀行對于聯合貸款更為積極,一方面他們受限于區域性地方銀行,另一方面由于技術、人才的缺口,難以做大貸款業務。經過幾年發展,聯合貸款出資方不斷下沉,不少村鎮銀行業參與其中。如去年長沙銀行曾公告稱與祁陽村鎮銀行、宜章長行村鎮銀行、湘西長行村鎮銀行開展“快樂秒貸”聯合貸款業務合作。迅速膨脹的聯合貸款規模和不斷下沉的機構,也讓監管對聯合貸款的風險擔憂。
雖然此次《暫行辦法》取消了各方出資比例限制,但對于商業銀行開展聯合貸款合作機構要重點關注合作方資本充足率水平、杠桿率、不良貸款率、貸款集中度及其變化,審慎確定聯合貸款合作機構名單。
高翔表示,這一點變化說明監管放棄了對互聯網信貸合作模式繁復具體的、偏重形式的監管方式,給予商業銀行更多的自主經營決策權,迎合了市場需求。
《暫行辦法》還從制度上進行了規范,應當建立聯合貸款內部管理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確本行聯合貸款授權管理機制。商業銀行應當獨立對所出資的貸款進行風險評估和授信審批。這也是為了避免很多中小銀行在聯合貸款中僅提供資金渠道,完全將風控模式依賴于其他銀行,產生風險事件。
規范助貸,商業銀行不得接受風險兜底承諾
除了聯合貸款,很多商業銀行的互聯網貸款與電商平臺、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合作,進行助貸業務。《暫行辦法》中也首次對商業銀行合作機構及合作方式進行了規范。其中規定,商業銀行除了風控環節需要獨立自主外,其他環節均可與第三方公司合作,如營銷獲客、聯合貸款、風險分擔(聯合貸款方和分擔方當然須為持牌機構)、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
“監管層對助貸市場和機構的作用給予了充足的肯定,并鼓勵商業銀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術不斷推動信貸行業變革與創新。”高翔說。
不過,過去幾年,助貸行業的迅猛發展,讓很多金融科技公司“傍上”銀行,以助貸合作為由,行風險兜底之實。一方面,很多地方小銀行并不具備風控實力,放大了地方小銀行的風險系數,將金融風險擴大到銀行體系之中。另一方面,很多P2P公司轉型涌入助貸行業中,一些不具備風控實力的公司與銀行合作,更是放大了風險。
為了杜絕此類行為,《暫行辦法》中要求商業銀行對各類合作機構,應該建立明確的機構準入機制,明確相應標準和程序,并實行名單制管理。“很多金融科技公司,為了擴大宣傳效果,一般只是跟某銀行某分行甚至是支行合作的助貸業務,但宣傳成與某銀行合作。”有業內人士表示,這類事件在業內很常見。
當前的互聯網貸款業務中,銀行+助貸機構+增信機構(保險、融擔)成為主流模式。《暫行辦法》不僅重申了“商業銀行不得接受合作機構直接和變相的風險兜底承諾”,還強調合作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費”,這也直接封堵了助貸機構和增信機構的收費獲利空間。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留給行業足夠的時間。與上一版本相比,《暫行辦法》將過渡期從1年延長到3年,過渡期內新增業務應符合辦法規定,這也給了市場足夠時間去“新老劃斷”。據新快報記者了解,年前就已經有商業銀行、互聯網銀行按照辦法開始完善合作機制、修改合作合同、口徑等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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