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針對調味面制品(包括俗稱的“辣條”類食品)發布質量安全監管的公告,要求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辣條”類食品統一按照“方便食品(調味面制品)”生產許可類別進行管理。同時指出,生產企業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的相關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

在辣條“國標”正式發布前,由于“辣條”的產品歸屬類別不明確,2018年9月的“衛龍辣條湖北下架之爭”曾引發關注。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稱“湖北省食藥監局”)因多款“衛龍”辣條抽檢不合格要求其下架,辣條生產大戶“衛龍食品”則堅稱其產品符合河南地方標準,雙方各執一詞。

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0日發布的公告中,首次統一了“辣條”類食品分類及添加劑使用標準。公告指出,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辣條”類食品應統一按照“方便食品(調味面制品)”生產許可類別進行管理,凡與此不一致的,應當于2020年1月31日前調整到位。生產企業則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的相關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公告還對生產企業的衛生規范、設施條件管理、生產過程、標簽標識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要求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生產企業、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的日常檢查和產品抽樣檢驗,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此前,“辣條”產品因分類不統一曾一度引發爭議。2018年9月,兩款“衛龍辣條”被湖北省食藥監局指出含有不可使用的成分,屬于不合格調味面制品。抽檢結果公布后,衛龍食品的官方回應稱“衛龍辣條,合法合規”,并表示國家標準未正式發布前,公司將嚴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標準執行。南都記者隨后梳理發現,湖北省監管部門與衛龍食品參考的食品標準不一,由此導致了監管部門和企業各執一詞的局面。

根據湖北省食藥監局當時發布的“辣條抽檢情況通報”,其中對“關于調味面制品抽檢判定依據要求”作出了說明,明確以《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作為調味面制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判定標準,調味面制品被歸類為方便米面制品。而衛龍食品當時的產品指標依據為河南省發布的《DB41/T 515-2007調味面制食品》標準。依據該標準,調味面制品被歸類為糕點類食品。在前述兩個標準中,針對方便米面制品和糕點類食品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標準存在差異,導致符合地方標準的“衛龍辣條”在湖北省的抽檢中不合格。

今年8月,河南省衛健委及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公告稱,自2019年10月1日起廢止《河南省地方標準調味面制食品》,為即將推行的國家標準“讓路”。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12月10日發布的公告,其中還對生產企業的衛生規范、設施條件管理、生產過程、標簽標識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同時要求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加強生產企業、校園周邊食品經營者的日常檢查和產品抽樣檢驗,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標簽: 辣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