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藥監局官微日前發布消息稱:我國每年至少有5000萬兒童使用化妝品,估算兒童化妝品市場份額已近50億元。與此同時,兒童化妝品市場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無生產許可證生產兒童化妝品、偽造生產廠名廠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類藥物、宣稱“食品級”化妝品、售賣的“彩妝玩具”易被當成兒童化妝品等,不利于兒童安全健康。

實際上,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化妝品分類規則和分類目錄》明確規定:3~12歲兒童使用的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有清潔、卸妝、保濕、美容修飾、芳香、護發、防曬、修護、舒緩、爽身;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則僅限于清潔、保濕、護發、防曬、舒緩、爽身。為此,家長們不要為3歲以下嬰幼兒購買“彩妝”。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于違法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化妝品包裝上標注“小金盾”標志,僅說明該產品屬于兒童化妝品,與成人化妝品、玩具等產品進行區別,并不代表該產品已經獲得監管部門審批或者質量安全得到認證。

(記者 涂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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