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節前,市民方先生請承接老家“代祭”服務的商家代為祭拜,以寄托對先人的哀思。但卻“貨不對板”,“代祭”的小視頻顯示拍攝于約定祭掃日期的數天前。協商退款不成后,方先生撥打了廣東省公共法律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方先生考慮到疫情風險,決定今年清明留在外地。為了表達孝心,他在網上聯系了一家提供“代祭”服務的商家,在清明時代替自己進行祭拜。
在商家的推介下,方先生購買了標價為1998元的服務套餐,并按照商家要求預先支付1000元,剩下998元將在“代祭”活動結束當天完成支付。該服務套餐約定:商家將在指定時間點前往指定地點進行代送鮮花、代燒紙錢等服務。
約定祭掃的當天,方先生在收到了該商家發來的“代祭”照片和小視頻后便如約向對方結清了尾款。
然而,方先生將視頻轉存手機時卻發現,“代祭”的小視頻竟然顯示拍攝于約定祭掃日期的數天之前。
發現受騙后,方先生十分生氣,立即聯系商家要求退款,但商家卻未有任何回應。無奈之下,方先生撥打了廣東省公共法律服務熱線進行咨詢。
針對方先生的問題,廣東法律服務網語音平臺的雷彩芳律師表示,承接代祭服務的商家提供代送鮮花、代燒紙錢等代祭祀服務,購買服務的方先生根據相應項目支付一定費用,雙方之間已建立了服務合同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雙方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本案中,由于服務內容的特殊性,服務合同內約定的“代祭”的時間應作為重要合同內容予以考量,商家除完成相應祭掃活動外,應當嚴格按照約定時間點履行義務。如果商家未在指定時間點提供服務,顯然不符合雙方約定。方先生可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要求該商家承擔退還服務費用以及賠償損失等責任。
雷彩芳律師建議,如方先生協商無果,應當積極收集相關證據,如商家主體信息、雙方交易記錄、付款憑證等材料,通過撥打12315消費者服務熱線投訴、法院訴訟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經回訪,方先生已經向當地消費者協會進行投訴,正在等待處理答復。
律師表示,每年清明,代祭服務大量涌現,其服務價格及價值難以衡量。消費者應盡量“貨”比三家,選擇服務年限較長,好評率較高的商家進行交易。交易過程中應注意留存相關憑證,以便在發生爭議時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 魏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