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贈品為“三無”產品的買賣合同糾紛,以案說法表示贈品免費但不免責,該案消費者經過調解最終獲得三倍賠償。
2020年7月13日,原告劉某丹與被告深圳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銷售定單》,在該合約“費用明細”處注明裸車價及保險,在“精品約定”中記載“美富特防爆膜”等內容。2021年6月,原告發現被告贈送的汽車玻璃防爆膜并非《銷售定單》約定的“美富特防爆膜”,隨即與被告交涉。雙方交涉無果后,原告于2021年11月2日向龍華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被告支付三倍賠償金。
辦案法官表示,該院受理案件后,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并將法律規定和相關判例告知被告,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賠償款,雙方庭外和解,原告向法院撤回本案起訴。
(記者 伊宵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