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聲稱:從未享受過家政阿姨的優質服務;家政公司回應:曾多次與當事人溝通

近日,廣州的鄺小姐向新快報記者反映,她在廣州愛媽媽咨詢有限公司(下稱愛媽媽)交了中介費,但愛媽媽安排的家政阿姨不合要求,她解聘了家政阿姨,暫停合同后再找愛媽媽,卻被告知合同過期了,而她從未享受家政阿姨的優質服務。5月15日,愛媽媽相關負責人回復稱,和鄺小姐的合同已過服務有效期,無法退款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只能多送一次服務。在合同期內曾多次與當事人溝通。有律師表示,家政公司有義務告知消費者要在有效期內重啟合同。

消費者:

家政公司介紹的阿姨不符合要求

鄺小姐告訴新快報記者,她曾托愛媽媽幫忙找家政阿姨,2018年12月,她與家政阿姨以及愛媽媽簽訂合同,并向愛媽媽交了中介服務費3880元。鄺小姐稱,后來愛媽媽介紹的家政阿姨持續一周不愿拖地,她對家政阿姨并不滿意,在其做滿一個星期后便沒有繼續聘用,并為其結算了工錢。后來,她向愛媽媽反映情況,但對方并沒有及時為自己介紹新的阿姨,而當時鄺小姐剛做完手術,行動不便,急需用人,便請了其他的阿姨。

鄺小姐稱,當時她想退款,但愛媽媽方面表示不行,并說可以暫停合同,但沒有說明合同可以暫停多久。就這樣,她與愛媽媽的合同一直處于暫停狀態,而愛媽媽方面也沒有成功地向鄺小姐推介新的阿姨。

今年5月,鄺小姐再次找到愛媽媽,表示希望將卡轉給自己的朋友。而此時愛媽媽的工作人員卻說鄺小姐的合同已過期,如果要愛媽媽方面繼續派阿姨就要重新簽合同。鄺小姐表示十分驚訝:“我從來沒有聽愛媽媽方面說過我的合同要到期。”鄺小姐認為,自己并未享受愛媽媽提供的服務就已經過了服務期限,這對她來說是不公平的。她稱自己想退款,但與愛媽媽方面協商未果。鄺小姐稱,目前她已經向相關消委會進行投訴。

新快報記者從鄺小姐提供的合同看到,服務期限為2018年12月2日至2019年12月1日。合同中提到,甲方(鄺小姐)因乙方(家政阿姨)自身原因(體檢不合格或有不良行為等)而不繼續聘用乙方的,中介方(愛媽媽)應重新為甲方提供符合約定的家政服務員。

合同中還寫到,甲方如暫時無需中介方服務,可選擇辦理暫停合同,客戶也可以將服務轉讓給他人,并到中介處辦理相關手續,暫停或者轉讓因此產生的重新啟動合同的時間,須在簽訂的服務期限內啟動,如超過簽訂的服務期限則合同自動失效。

家政公司:

曾問過消費者是否要再介紹阿姨

5月15日,愛媽媽相關負責人回復新快報記者稱,該公司與鄺小姐簽訂的合同已過服務期限,無法繼續為鄺小姐提供服務或者退款。在合同有效期內愛媽媽曾詢問過鄺小姐是否需要找新的阿姨,后來沒有派單成功。

該負責人還表示,就鄺小姐的情況來說,目前不能退款,只能將卡轉給之前協商過的鄺小姐的一個朋友,并只能提供找家政阿姨的服務一次。

愛媽媽對接鄺小姐的工作人員向新快報記者提供了一份聊天記錄截圖,該截圖顯示,該工作人員于2019年5月29日、6月5日、6月18日、6月19日分別與鄺小姐溝通,問鄺小姐是否需要新的阿姨,后來都沒有匹配成功。記者詢問其是否有提醒鄺小姐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對方稱“我們合同上有日期,不是說我們去提醒”。

律師視點:

家政公司對消費者負有提醒義務

廣東保典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公益律師廖建勛對新快報記者表示,家政公司作為經營者,應該在合同的重要節點對消費者鄺小姐進行提醒,也有義務告知消費者要在一年的有效期內重啟合同。家政公司如果沒有盡到相應提醒義務,導致消費者未享受合同約定的權益,家政公司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廖建勛表示,合同中“甲方如暫時無需中介方服務,可選擇辦理暫停合同……如超過簽訂的服務期限則合同自動失效”這一條款,實際上減輕了經營者的責任,加重了消費者義務,可以被稱為格式條款或者霸王條款。如果經營者沒有針對這個條款進行特別的提示,此條款就是無效的。

廖建勛認為,從法律上看,鄺小姐可以要求家政公司退還部分中介費用。根據合同約定,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鄺小姐可以選擇向仲裁機關提起仲裁,同時也可以向消委會進行投訴,請求消委會介入調查,進行調解。

標簽: 合同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