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說是幫忙投票,結果把我拉入店鋪內,騙了5800元。”近日,在廣州市天河區東圃大馬路美華百貨附近工作的陳燕(化名)向新快報投訴稱,她此前被美華百貨的一家手機店店員以“幫忙投票”名義拉入店內。店員聲稱積分超過1500分即可以領取手機或平板電腦,要領取的話需要參加他們的“聚惠mall”商城活動。結果,陳燕支付了5800元,參加該活動。事后,陳燕發現陷入了“三步套路”,上當了,當天要求退款,被店員拒絕。

手機店以“幫忙投票”名義拉人入店

陳燕說,4月11日下午,她在東圃大馬路美華百貨逛完街,路過美華百貨一樓的一家店鋪,店鋪招牌寫著“5G智慧生活館”,店員請她“幫忙投票” ,陳燕完成投票正準備離開時被店員叫住,詢問“有沒有查過手機信用積分,積滿1500分可以免費領取電子產品”。

未等陳燕多想,店員即將其電話號碼輸入公眾號內,結果顯示她的積分為2000多分,已超過1500分。在與店員溝通過程中,她多次要求對方確認要不要再次付款,店員肯定回答不收取任何費用。

隨后店員領她進入店鋪內,換另一名店員進行介紹,而這時店員開始介紹“聚惠mall”APP的推廣活動,聲稱參與活動可以領取5999個“金幣”,可在該商城消費,但這“金幣”需要后期返還。陳燕簽了受理單之后,掃描店員拿出的二維碼,下載“聚惠mall”APP,發現輸入手機號之后,5999個金幣直接到賬。“我馬上就說想取消參與,店員告知不能撤銷,同樣不能退款。”陳燕無奈之下選擇了償還“金幣”(實際上是用錢購買這些“金幣”),用花唄支付了5800元。

消委會組織雙方調解但未達成一致

“我發現被騙之后,多次要求退款,可都沒結果。”陳燕說,當天她打電話給該店的經理要求退款,當時經理在電話里答應辦理退款,“可后來我到店里時,又說不能退”。

陳燕向新快報記者展示了一份她與店員的聊天記錄,聊天記錄顯示一名王姓店員稱自己只是辦理單銷售員,陳燕投訴之事可以回店協商,由店長處理。

隨后她從“聚惠mall”APP里找到客服電話,發現這是一個來自東莞的手機號碼,并非固定電話。陳燕撥打此電話投訴,對方表示“退款與商城無關,只能找手機店”。

陳燕無奈之下只好向消委會反映情況。廣州天河車陂消委會受理了該投訴之后,于4月16日組織雙方調解,可雙方沒達成一致,調解終止。新快報記者從《車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投訴終止調解通知書》了解到,當時陳燕投訴稱商家未履行服務約定,服務與購買時不一致,要求退款。在調解過程中,手機店不同意全額退款的要求,雙方各持己見,消委會決定終止調解。

“商家一口咬定我是自愿簽署的受理單。”陳燕說,現在雙方基本協商不了,下一步她打算去法院起訴,要回屬于自己的錢。

商家回應:沒有欺騙只是引導消費

在接到陳燕投訴之后,新快報記者假裝路過該店鋪,其店員同樣以“投票”名義帶領記者進入店內。記者發現其店內所有推廣廣告已修改,用膠水貼上“VIP”字眼,更改成推廣“VIP商城”。

隨后店員以“查詢手機積分”為名驗證新快報記者的手機號碼,聲稱“你的積分有1700分,超過了1500分就可以領平板電腦或手機”,此后多次推廣“VIP商城”,稱只要3999元即可參與。

就手機積分可領取平板電腦一事,新快報記者聯系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兩家電信公司的客服,對方均表示無此類活動,手機積分只能換購官網里指定的商品。中國聯通的客服表示,1700分的積分最多能換購十來元的話費,這類活動可能是不正規的店鋪自行運營的。

4月26日,新快報記者聯系該店一名售后經理,并表明身份,他表示“陳燕的情況,店方不是拒絕退款,而是不接受全額退款”。

該售后經理表示,在消委會介入調解時,他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可以退回自己賺取的幾百元傭金,并且回購陳燕手上的平板電腦,這個金額約為2000元。”他否認存在欺騙,只是引導消費,“沒有逼著消費者充錢進去”。

若商家存在消費欺詐 則合同無效

說法

針對陳燕投訴的事情,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兼刑事業務部部長陳亮律師認為,如果陳燕所述情況屬實,則相關商家至少已涉嫌消費欺詐。如果還有證據證明該商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則該商家及其相關工作人員的行為還涉嫌詐騙。

陳亮稱,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即使行為人因涉案金額不能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也應對其給予行政處罰,且最高可處15日行政拘留。

陳亮告訴新快報記者,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相關商家存在消費欺詐或者涉嫌詐騙,則陳燕與之簽訂的合同就不具法律效力,且屬自始無效,商家應將所收取的款項全部退還給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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