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安徽萬森制藥有限公司使用過期原料生產藥品被罰18萬余元。中國網財經發現,此前該公司也曾因同樣原因被監管部門處罰。

3月23日,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處罰通報顯示,安徽萬森制藥有限公司使用過期原料生產藥品,涉嫌制售劣質藥品。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參照《安徽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一百零一條第五款規定,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所得62628元,并處貨值金額2倍罰款125256元,罰沒款合計187884元。

中國網財經發現,2016年,萬森制藥也曾因制售劣質藥品被監管部門處罰11萬元。

天眼查顯示,萬森制藥成立于2003年,注冊資金為182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中西藥品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等。

標簽: 萬森制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