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近日公布的中國銀保監會南通監管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銀保監罰決字〔2020〕5號)顯示,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合眾人壽南通中支”)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

一、內部審批流程不規范。2019年4月16日陳某某被免去合眾人壽南通中支臨時負責人職務,調整為營銷培訓部負責人,但在之后的內部審批流程出現以下未按權限審批的情況:一是財務費用審批超權限。2019年8月至9月,合眾人壽南通中支四筆財務憑證的費用報銷單上審批簽字欄的審批節點“中支總”和附件上“總經理意見”欄簽名均為“陳某某”。二是文件簽報審批超權限。2019年7月至8月間,3份銀代部文件簽報流程中顯示“陳某某,同意”的審批意見。

二、未在營銷員離職后5個工作日內及時收回執業證。2019年1-9月期間內,合眾人壽南通中支終止保險代理合同的營銷員共106人,截至現場檢查日(2019年11月22日),共計收回了營銷員執業證48份和執業證遺失說明2份,尚有56位已離職營銷員的執業證未收回。

上述內部審批流程不規范的行為違反《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中國銀保監會南通監管分局決定對合眾人壽南通中支予以罰款人民幣金額1萬元的行政處罰。

上述未在營銷員離職后5個工作日內及時收回執業證的行為違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根據《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二條,中國銀保監會南通監管分局決定對合眾人壽南通中支予以罰款人民幣金額1萬元的行政處罰。

綜上,中國銀保監會南通監管分局決定對合眾人壽南通中支予以罰款人民幣金額2萬元的行政處罰。

中國經濟網查詢天眼查發現,合眾人壽的第一大股東為中發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06%;第二大股東為斯邁特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比例18.48%,第三大股東為西藏德凡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3.87%。

相關法規: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五十五條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規定:保險機構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收回執業證書,并在信息系統中注銷執業登記:

(一)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離職的;

(二)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書被注銷的;

(三)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因其他原因終止執業的;

(四)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停業、解散或者因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的。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 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標簽: 合眾人壽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