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餐廳最好掃碼點餐,如果非要用現金,那贈送的禮品券就沒有辦法給到您”……最近,不少消費者向記者反映,他們拿著現金去消費,卻遇到了“差別對待”,尤其是不少老年人,幾乎被“數字”“拋棄”,卻“有苦難言”。“是不是老人家就只能被數字時代的紅利拋棄了?”(見12月24日《揚子晚報》)

無現金支付為日常消費帶來了便利,但對于中老年人以及使用電子設備不熟練的人群來講,無現金支付似乎難免困難重重。比如有的商家明知拒收現金違法卻仍為之,有的商家會故意為使用現金的消費者設置諸多障礙等。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以人民幣支付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債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勵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對于商家理應遵此行事。

無現金社會應該給現金留一席之地,但同時也不能忽視提升老年人無現金支付的本領。不必諱言,互聯網時代,沒有人能夠脫離開網絡,老年人如是。況且他們面臨的不單是無現金支付問題,對于其它智能設備的使用也同樣需要老年人提高相應本領。

為了讓老年人更好地適應數字時代,一則子女需要手把手地教老人家如何去操作日常生活中經常碰到的電子智能設備,并掌握一定安全上網的本領;二則也需要商家多些耐心,對老年人使用智能設備尤其是無現金支付較困難的,做好跟進服務,而不能一概排斥。

數字時代老年人花現金“有苦難言”,不單單是商家經營存在的問題,更是一道亟待紓解的社會課題。一方面對拒付現金的經營者須給予法律規制;另一方面應該從提升數字時代老年人的適應能力入手,讓他們掌握一定的本領,共享智能時代帶來的各種便利。

標簽: 老年人 現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