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就是貪便宜,現在后悔也晚了!”為了貪10元小便宜,北京某餐飲公司石景山分公司早餐經營者俞某和賈某夫婦制售小籠包時,違規使用含鋁泡打粉發面,危及他人身體健康,10月22日在石景山法院當庭受審并獲刑。

年過五旬的俞某和賈某是一對來自安徽的夫妻,兩人都是小學二三年級的文化程度,事發前都在這家餐飲分公司經營早餐。

據石景山區檢察院當庭指控,今年3月至6月,這夫妻倆在該餐飲分公司經營早餐期間,明知不得使用含有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的食品添加劑(俗稱“泡打粉”)制作發酵面制品,在制售小籠包時,仍違規使用上述食品添加劑發面。經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檢并經檢測,二被告人制作銷售的小籠包中鋁殘留量為654mg/kg。7月18日,夫妻倆被公安機關查獲。

法庭上,被告人俞某承認,今年5月店長告訴他們不讓用含鋁泡打粉,公安、食藥監和經理曾一起來通知不讓用這個。公訴人問他“得到通知為什么還用”,俞某回答:“當時還有一點,沒舍得扔。”

“泡打粉是在批發市場買的。買時沒注意里面含鋁,也不知道含鋁有害。”俞某說,他們只在做包子時放泡打粉。據其妻賈某當庭陳述:“每次放一小把,沒有數,就是抓一點兒。”

在法官的追問下,俞某說含鋁的泡打粉比不含鋁的貴“十塊錢”。法官說:“就是為了貪這點小便宜?”俞某感慨道:“做生意就是貪便宜,現在后悔了!”其妻賈某也補充說:“沒想到這么嚴格。”

最后自行辯護時,俞某稱:“我也不太會說話,就是希望給我判輕一點。”審判員對他講:“早點考慮后果,就不會坐在這里,進來了又得判刑,又要交罰金,比10元要多得多。”俞某再次慨嘆:“現在后悔也晚了!”

法院認為,被告人俞某、賈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鑒于夫妻倆到案后能如實供述主要罪行,且自愿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愿意接受處罰,可從輕處罰。辯護人稱俞某是初犯且認罪認罰,請求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予以采納。

最后,法官宣布判處俞某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判處賈某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并禁止賈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

標簽: 小籠包 含鋁泡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