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是什么日子?

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目的在于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以促進各國和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與交往,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315的由來是什么?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是基于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肯尼迪提出的這四項權利,以后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1898年,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

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費者聯盟。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后,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全世界已有90多個國家共300多個消費者組織在開展活動。

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有關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尋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4項權利,即安全消費的權利、消費時被告知基本事實的權利、選擇的權利和呼吁的權利。隨著消費者權利保護工作的開展,肯尼迪提出的4項權利和國際消費者協會確定的另外4項權利,即滿足基本需求的權利、公正解決糾紛的權利、掌握消費基本知識的權利和在健康環境中生活工作的權利,一并成為全世界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的8條準則。

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及有關組織都要舉行各種活動,推動保護消費者權益運動進一步發展。

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一致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促各國采取切實措施,維護消費者的利益。

1984年12月26日,中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7年加入國際消費者協會。

1991年3月15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的編導們推出現場直播“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消費者之友專題晚會。

2010年1月30日,中央電視臺經濟部開辦3·15晚會新浪官方微博。

主要內容

包括:

向消費者提供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教育,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處理消費者投訴,幫助消費者挽回損失。

搜集消費者的意見并向企業反饋。

大造輿論,宣傳消費者的權利,形成輿論壓力,以改善消費者的地位。

參與國家或政府有關消費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費者行政體系,處理消費者問題。

成立消費者團體,確立消費者主權。

加強消費者國際團體及合作。

活動內容

從1983年以來,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費者組織都要舉行多種多樣的紀念活動。

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

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舉行記者招待會或發布新聞公報,向公眾介紹消費者組織的活動情況,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計劃,告訴人們消費者組織將為保護消費者利益做哪些工作。

開展宣傳活動:

許多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的會員在他們出版的刊物上刊登介紹“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內容,有的通過電臺和電視節目進行宣傳,努力提高一般消費者的認識,有的組織在學校發放傳單或消費者刊物,馬來西亞,波拉卡消費者協會在學校集會上組織消費者權利的演說。

舉辦征集與競賽活動:

有的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向公眾征集“消費者權益歌”,然后選擇優秀的歌曲作為有關消費者權益廣播節目中的開始曲,有的組織演講比賽或“一年中最差消費事件”的評比活動。

獎勵為消費者運動作出貢獻的人:

1983年,希臘消費者保護學會對在1982年間積極報道消費者運動的報刊及記者予給予獎勵。在挪威,消費者委員會對在過去的一年里寫出質量較高的關于消費者問題的文章的作者予以表彰。

舉辦消費者教育活動:

阿根廷主婦協會于1984年“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發起成立消費者學校,為成人舉辦一系列的講座。在南澳大利亞,公民與消費者事務部在商店搜集消費者意見,對消費者進行最佳購貨的教育。印度卡納塔克消費者服務社團則在這一天為學校負責消費教育的老師安排工作計劃。

檢查:

一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在這一天組織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有關立法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這些立法是否被認真貫徹了。

展覽:

一些國家的消費者組織舉辦多種形式的展覽。有的以廣告、宣傳欄的形式向公眾展示現實消費中存在的問題,有的還舉辦“不合格產品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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