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7點20分,正值早高峰,一輛轎車突然在人民路、前進路路口趴窩。
發現異常情況后,執勤輔警田保平趕來,卻發現車內空無一人,車后未設置警示標志,車鑰匙還在車上。為不影響交通,人民廣場警務平臺增援民警趕到后,將車推至路邊,隨后聯系拖車將車輛拖移至安全地帶。
“我當時急著上班,就把車丟下了。”面對民警的詢問,轎車駕駛員錢先生回憶起當時的情景。
錢先生駕車去上班,行駛至路口等紅綠燈時,車子突然無法啟動。因為兩個月前才將駕駛證拿到手,他經驗不足,無法判斷故障原因。見車一直打不著,后面又堵得厲害,上班也快遲到了,錢先生便打電話讓家人開車過來送他去上班。他直接將故障車丟下,匆忙中連車鑰匙都沒顧得拔。
對于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民警嚴肅批評了錢先生,并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確認未發現異常后,對他違法停車的行為給予了罰款100元的處罰。
警方提醒廣大駕駛員,當車輛發生故障時,無論車輛能否移動,切記第一時間打開危險報警燈;若車輛還能移動,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快靠邊,將車輛挪至安全區域,并在車后設置警示標志;車輛妥善安置后,車上人員要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并報警或撥打救援電話,向警方正確、簡要地描述車輛位置、行車方向等情況,防止發生次生危險。
(記者 陳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