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成年后上大學的費用,已離異父母是否還應承擔?近日,大學生小楊來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詢此事。

20歲的小楊就讀于武漢某大學。10年前,小楊父母協議離婚,小楊隨母親生活,其父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2020年小楊上大學后,每年需要支付學費、生活費等兩萬余元。但是自從小楊上大學后,父親就停止支付撫養費,所有費用由其母親一人負責。高額的費用,讓其母親無力承擔。

無奈,小楊來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咨詢:能否起訴其父親繼續給付撫養費?

湖北凡成律師事務所律師丁華春說,撫養費主要是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所設立,對于已經成年的健康子女,父母并無法定的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雖然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認定為“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但是,從法律角度講,小楊已經成年并具有完全獨立生活的能力,支付其撫養費并非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使起訴其父親給付撫養費,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

丁華春建議,夫妻雙方離婚時應在離婚協議或調解協議中明確約定撫養子女各階段的費用分擔,可以約定支付子女讀大學甚至讀研的費用。如果一方不按協議履行,另一方可持有效協議訴至法院。除此之外,還可以由經濟能力較強的一方另行出具書面承諾,承諾自己負擔相關費用的時間、數額等事項。承諾的相對方不只是夫妻另一方,還可以加上子女,這樣另一方及子女都將取得相應的訴權,在承諾方經濟狀況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又拒不履行承諾的情況下,可起訴其繼續履行承諾,支付相關費用。

(記者 趙亞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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