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男子常某(化姓)因私設電網捕野豬被判刑。8月4日,他再次捕野豬被抓現行。
8月3日晚8時許,保康縣公安局過渡灣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過渡灣鎮某偏遠村莊架設電網捕野豬。
根據線索,民警連夜將捕野豬的犯罪嫌疑人常某、魷某(化姓)抓獲。民警從常某家中起獲野豬腿3只、野豬頭1個,共重89斤;從魷某家中起獲野豬腿1只,重21斤,同時查獲電壓轉換器、鐵絲電網、電瓶等電網捕獵工具一套。
常某交代,電網捕獵工具是他購買并組裝的。因魷某的玉米地里常有野豬出現,對方便請他架設電網捕野豬,“7月25日我們捕獲一頭野豬,之后就把肉分了。”
七年前,常某因私設電網捕野豬被判緩刑兩年。這次,常某、魷某因涉嫌非法狩獵被保康警方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電網連接220伏交流電后,再通過升壓電機升壓,即可產生萬伏高壓電,能瞬間擊斃人、畜。”辦案民警介紹,高壓電網是一種危害社會、危害野生動物的非法捕獵工具,捕獵過程極易引發山林火災,誤傷人、畜,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保康警方提醒,有的人以為只要告知了附近居民或設立了警示牌,就可以私設電網捕獵。根據相關規定,即使設立警示牌也不能改變私設電網的違法性質,一旦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將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 黃金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