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襄陽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一起破壞生態環境的公益訴訟案例,經過三名法律援助律師的努力,三名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被告人認罪認罰。

去年7月26日下午,王某、程某、李某三人攜帶高壓氣槍,在襄州區某鎮的田地里尋找、獵殺野生動物。當日18時許,王某等三人被警方發現,當場查獲非法狩獵所用的高壓氣槍(后經鑒定系槍支)、高壓氣罐和鉛彈,并查獲被獵殺的野兔1只(后經鑒定系華南兔)、野雞4只(后經鑒定系環頸雉)、鴿子1只。被獵殺的野雞、野兔系湖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該案經襄州區人民檢察院審查后依法向襄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同時,還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王某等三人承擔非法狩獵刑事責任和對生態環境損失的賠償、修復的民事責任。該案系襄州區首例因非法狩獵引起的環境損害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法院審理階段,因王某等三人未聘請律師,襄州區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湖北春園律師事務所衛樊、潘松和肖江云三位律師承辦此案。接受指派后,三位律師第一時間分別會見了三被告人,了解案件事實。三被告人因無知、貪圖口腹之欲而非法獵殺野生動物,現在后悔莫及。三位律師當即向其釋法明理,主動協調,與檢察機關溝通聯系,最終在刑事案件開庭前促成三被告人與襄州區檢察院簽訂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并督促三被告人及時足額將生態環境賠償、修復款項付至指定賬戶。

根據三被告人的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庭審中,三位律師提出辯護意見:三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已簽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并履行了賠償義務。三位律師請求從輕判處,被人民法院采納。最終,襄州區人民法院判處王某等三被告人犯非法狩獵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判處程某、李某罰金各三千元。

法律援助律師表示,本案系因非法狩獵引發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三被告人因法律意識淡薄,違法使用槍械實施獵殺野生動物的行為,不僅對我市的動植物資源造成了直接損害,還對區域內生物多樣性生態功能造成了損害。廣大公民切莫非法獵殺野生動物,否則不僅要受到刑事追責,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記者 趙亞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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