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輕信“黃牛”的話,打算用30萬元“敲開”島內熱門小學的大門,結果孩子沒能入學,錢也遲遲要不回來。近日,翔安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因買賣學籍引發的糾紛,認定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
2020年,市民張先生經人介紹認識了廖某和王某。兩人表示有“渠道”可以讓不滿足招生條件的學齡兒童就讀思明區某知名小學。張先生信以為真,與廖某、王某簽訂《服務協議書》,雙方約定:廖某和王某為張先生的子女辦理思明區某小學一年級就讀事宜,預收“服務代辦費”20萬元,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支付尾款10萬元。如未辦妥,廖某和王某應無條件全額退款。若未及時退款,廖某和王某應支付每日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協議書簽訂后,張先生依約將20萬元轉入王某賬戶。然而,他左等右等,也沒等到錄取通知,于是要求對方還錢。經多次催討,廖某和王某僅返還5萬元。為此,張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廖某和王某返還服務代辦費并支付違約金。
承辦法官在庭審中對雙方當事人進行了普法教育,讓雙方認識到他們簽訂的《服務協議書》違反公序良俗及相關法律規定,是無效的。最終,雙方同意由廖某分三期向張先生返還15萬元,王某對該15萬元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記者 戴舒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