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東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為進一步強化教育培訓廣告監管,凈化廣告市場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該局近日發布《教育培訓行業廣告發布重點內容提示書》,提醒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及廣告發布者在發布教育培訓類廣告時,不得誤導消費者,也不可對教育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性承諾。 根據提示書,廣告主具有經營資質,宣傳內容不超出其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記者了解到,教培廣告不得烘托、渲染緊張氛圍,故意造成學生或者家長焦慮情緒,誤導消費者。同時,不得發布誘導家長將適齡兒童、青少年送入培訓機構,取代義務教育的內容。
對于廣大教培機構各種天花亂墜的“保證性承諾”,此次也做出了明確的限制。根據提示書,教培廣告不得對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或者對教育、培訓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性承諾。如:保過、一次性通過、免學免考拿學歷、雙倍提升、短期突破高分、就業有保障、××天速成、真正做到提分、××天逆襲、高中生輕松實現本科夢等。
另外,教師登上教培廣告封面的現象也被叫停。根據提示書,教培廣告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據介紹,廣告中不得出現教師的名義或形象(包括演員扮演的教師);不得使用學員“現身說法”直接或間接作推薦證明,不得以學員的培訓效果作推薦證明,不得從用戶評價中挑選好的用戶評價進行刻意展示;不得使用名師、名校、一線、升學率等字詞進行宣傳。
在宣傳渠道上,也有了明確規定。根據提示書,教培機構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生和幼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公益廣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