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一起有關名譽侵權的民事訴訟在南寧市邕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名律師認為一對夫婦“請媒體發布”對己方不利的新聞,給自己造成了名譽、經濟損失,向這對夫婦索賠7.4萬元。 有208人使用南寧某金融機構的信用卡后逾期未還款,經委托律師事務所催收后,仍有206人未還款,該金融機構便對這206人提起訴訟。一人一案,即合計206件案子。南寧市民盧先生的妻子就是被告之一。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已對此案作出判決,判決已生效。
盧先生和妻子都以為這案子結了,事情也過去了,沒想到“案生案”:4月16日,盧先生和妻子又接到了一份起訴書。這份起訴書顯示,原告是廣西金和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周某,被告是盧先生和他的妻子。
起訴書所列舉的“事實與理由”是:廣西金和泰律師事務所代理某金融機構清收起訴206戶信用卡案,周某是該批案件的主辦律師。盧先生夫婦因與該金融機構未達成調解意見,“多次打電話威脅叫媒體報道”。3月13日,盧先生夫婦“于2021年3月13日請媒體發布”對該金融機構“和廣西金和泰律師事務所不利的新聞,也致使原告的經濟和名譽遭到損失”,“原告因該報道被廣西金和泰律師事務所處罰退回涉案服務費64028.55元”,為此向盧先生夫婦索賠這筆損失,并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同時要求訴訟費用全部由盧先生夫婦承擔。
隨起訴書寄來了一份《協議書》,協議書的甲方為廣西金和泰律師事務所,乙方為周某,上面顯示,“因有被告提供材料給南國日報(原文如此)報道,報道的內容損害甲方名譽”,為此收回該批案件的勞務費64028.55元作為處罰款。
盧先生夫婦沒有聘請律師,自己出庭應訴。他們在庭上表示,媒體的報道是正常輿論監督,周某被律所處罰,是其工作本身的原因,與自己無關;他們只是普通市民,沒有權力“請媒體發布新聞”,也沒有主動向媒體報料,不過是接受了媒體記者的采訪。退一萬步說,即便向媒體報料,也是公民合法的權利。
此案沒有當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