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秦小輝報道:記者17日從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從今年6月起,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系數上調為0.8。調整后,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相應會有所增加。
近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正式發布了《關于執行新區間流動性調節系數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稱,根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并按照《關于調整流動性調節系數工作機制的通知》(東公積金通〔2020〕43號)要求,個貸率上升至新區間且近三個月資金凈流量連續為負數,或個貸率下降至新區間且近三個月資金凈流量連續為正數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并于通知發出后次月起執行新區間的流動性調節系數。
通知稱,2021年4月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89.84%,下降至85%≤個貸率≤90%新區間,且近三個月資金凈流量連續為正數。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從2021年6月起住房公積金貸款流動性系數調整為0.8。據了解,去年11月9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從去年12月1日起,執行個貸率新區間(90%<個貸率≤95%)的流動性調節系數0.6。
以某職工張先生為例,其公積金賬戶余額是10萬元,繳存時間40個月(對應時間系數為1),公積金月繳存額3000元(對應收入調節系數為10)。根據職工個人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Y=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B×(繳存時間系數T+收入調節系數I)×流動性調節系數L代入可知,其調整前:可貸額度=10萬元×(1+10)×0.6=66萬元;調整后:可貸額度=10萬元×(1+10)×0.8=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