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吳女士發現小區旁邊新開超市可以自助結賬,她就用手機號注冊了賬戶,每日買菜不用再排長隊,只要自己掃碼就能完成支付,很是便捷。
在一次結完賬后,吳女士發現自己買的一袋蝦沒有掃碼支付但也被正常帶出了超市,她忽然覺得自己發現了一個“省錢”捷徑。從此,吳女士每次去超市購物都故意漏掃碼一兩樣物品,前后達7次。正當吳女士心中竊喜不已時,她接到了警方的電話,方知自己因涉嫌多次盜竊被警方立案偵查。
到案后,吳女士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后悔自己為占一點小便宜而犯下大錯。
【說法】自助結賬,指的是消費者自己通過掃描超市商品條形碼,并用手機完成支付的結賬方式。隨著移動支付技術的發展,自助結賬模式在全國各大超市逐步推廣。與傳統結賬模式相比,自助結賬模式更加便捷,也更人性化,迅速得到了消費者和超市經營者的認可。但另一方面,自助結賬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監管漏洞,為部分犯罪嫌疑人“薅羊毛”提供了機會。
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不少自助結賬盜竊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穩定的工作和較好的收入,屬于超市的常見消費者群體,但是由于法律意識淡薄造成“貪小便宜吃大虧”。據了解,被盜超市一般是在定期盤點出現損耗異常后,會調取現場監控錄像進行盤查,對異常顧客進行特別關注。如果該顧客再次到店,會開啟全程監控跟進,出現不結賬情況立即報警處理。因此,自助結賬并不意味著無人監督,出于占小便宜的心理實施盜竊,這種行為已經觸碰了法律底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構成盜竊罪。本案中吳女士的盜竊數額雖然并未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是其7次盜竊的行為符合多次盜竊的認定標準,應當以涉嫌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對超市經營者而言,也要切實加強技防、人防工作,擔起筑牢“安全門”的主體責任,并在超市出入口、自助結賬機等顯著位置設立風險預警提示標語,提醒顧客誠信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