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并印發。在21日國家新聞辦公室舉行的例行吹風會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唐軍介紹,《管理規定》將于今年3月1日生效實施,其建立了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完善了企業名稱的基本規范,建立了企業名稱爭議處理機制,是市場準入的基礎性的專業性的制度和規定,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步驟。
“深化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制度的改革,事關億萬企業市場主體。”唐軍指出,隨著中國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現行規定確立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制度已經滯后,存在企業登記環節多、耗時長、起名難、企業名稱爭議處理缺乏法律依據等問題。
唐軍介紹,新公布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是對1991年國務院批準的《規定》的一次全面修訂。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登記注冊局局長楊紅燦介紹:“此次修訂最大的亮點在于企業名稱的預先核準制度改為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度。”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劉長春說:“這次修訂充分尊重企業自主選擇企業名稱的權利,進一步釋放企業名稱資源,更大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同時也進一步明確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的行為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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