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北京子樂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子樂公司)生產、銷售的杜丫丫學習機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產品,并使用“xiaodu xiaodu”語音指令進行喚醒和操作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百度在線網絡技術(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度在線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涉案行為,并要求子樂公司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0萬元。
昨日,北京海淀法院判決子樂公司賠償百度在線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5萬元。
原告百度在線公司訴稱,子樂公司在其官網宣傳內容及杜丫丫學習機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產品;在杜丫丫學習機中使用“xiaodu xiaodu”語音指令進行喚醒和操作,并在官網對此進行宣傳,上述行為使公眾產生混淆,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子樂公司辯稱,其使用“杜丫丫”名稱及“小杜小杜”語音指令具有合理依據;雙方產品的外觀、功能、目標用戶完全不同,不會使消費者產生混淆等。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 “xiaodu xiaodu”是用戶在使用小度智能音箱時必不可少且頻繁出現的特定語音指令,該語音指令已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子樂公司實施被訴行為,主觀上具有惡意,客觀上也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杜丫丫學習機與百度在線公司的小度智能音箱及其相關服務可能存在產品研發、技術支持、授權合作等方面的特定聯系,導致混淆。
法院認定,子樂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一項及第四條之規定,對百度在線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經緯公司銷售杜丫丫學習機亦缺乏合法依據,最終法院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