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辦法》出臺,并將于3月1日起實施,這是全國首部專門規范醫療衛生人員權益保障的省級政府規章。
圍繞為醫療衛生人員營造安全執業環境這一目標,《辦法》明確規定了針對醫療衛生人員的禁止行為,包括毆打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傷害醫療衛生人員、以言語、文字、圖像等方式揚言或者暗示暴力傷害醫療衛生人員或其親屬、在醫療衛生機構設靈堂、沖擊或者占據辦公或診療場所等七個方面,并明確了相關行為的法律責任。
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長 羅培新:醫護人員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請法院作出諸如“停止接近或者進入申請人工作場所”的禁令,違反禁令的,法院可以處以遠重于《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處罰,同時我們也明確了相關的公安機關、醫療衛生機構的義務,它們應當協助法院來落實禁令。
《辦法》的另一亮點是確立了分類分級的擾亂醫療秩序行為聯動懲戒規則,加大違法成本。對于實施禁止行為的“醫鬧”,相關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信息將依法及時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歸集,根據行為和相應處罰輕重程度,設定一般、嚴重兩個失信懲戒檔次,由相應部門實施相應烈度的聯合懲戒措施。
上海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裘文進:對一般失信主體,主要由醫療衛生機構限制或取消先看病后付費、使用“互聯網+”服務等便民措施,不涉及減損實質權益或者增加義務;對嚴重失信主體,相關部門還將采取限制招錄為公務員、限制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等懲戒措施,相關措施需嚴格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
標簽: 醫療衛生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