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殺人罪犯判死刑 手段極其殘忍屬于濫殺無辜的行為
南寧去一男子超市殺人案,目前南寧市的中法院已經做出判定,對他所犯的故意殺人罪進行判刑,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死刑,并剝奪他的終身政治權利。 這名周某因為去超市購物的,回家時候卻發現東西少了一部分,他就懷疑是收銀員將東西偷拿走了,然后就返回超市去討說法,還要看當時的監控錄像,就遭到了對方的拒絕,隨即周某就掏出隨身的匕首將超市里面的9人都捅傷了。
然后就有警方來處理了,并將這件案近交由南寧中院審判。南寧中院就認為周某的這種情況很是嚴重,他在公共場所就這樣濫殺無辜,拿刀隨意的刺殺人。就是主觀上的故意殺人,客觀上就實施了殺人行為,還造成了7個受害人重傷二級,還有兩個受輕傷,但是他的行為還是構成故意殺人罪。 雖然說經過調查說在案發期間,周某有關系妄想、被害妄想癥等精神病,具有限定的刑事責任能力,還是殺人未遂,可以從輕處罰。
但是,對于整個案件的發生,周某對于整件事請還是很清醒的,所以還是正常的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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