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簽訂定金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相關資料圖)

未簽訂定金協議是否具備法律效力,需要具體分析:

1.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的,則定金是否交付對合同的效力不產生影響,要根據合同本身的內容來判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經履行或者已經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響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3.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以交付定金為合同成立或生效條件,給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則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沒有法律效力。

二、定金和違約金能同時請求嗎

找法網提醒您,定金和違約金不可以同時適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三、定金糾紛的訴訟時效

定金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其訴訟時效從定金合同的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收到侵害以及實施侵害的行為人之日起計算,如果定金合同權益被侵害超過二十年的,不受人民法院保護。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