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自己拍的照片被視覺中國告侵權#登上熱搜以來,該事件持續發酵。8月16日,攝影師再次發文稱,已與Stocktrek進行核實,Stocktrek明確告知,視覺中國無權銷售其作品,也沒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權,并要求視覺中國停止侵權。8月16日18時許,視覺中國網站涉事的相關攝影作品已顯示階段性下線。
目前,事件核心也隨之聚焦到了版權“轉授”上。律師分析認為,此事件關鍵證據在于確認Stocktrek是否具備轉授權權利,以及授權銷售鏈條上的各個環節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此外,目前來看,視覺中國所聲稱的完整銷售授權鏈條有待考證,仍需對各個環節的授權情況嚴格審查,如果未獲得授權的情況屬實,其進行維權的行為則沒有法律依據。
“李鬼”是誰
【資料圖】
“我不接受你們的觀點。”8月16日,星空攝影師戴建峰在社交平臺上發文直接表態。
在該文章中,戴建峰表示,已與Stocktrek進行核實,Stocktrek明確告知,視覺中國無權銷售其作品,也沒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權。“Getty也無權將我的作品再次轉授。這里沒有誤會,到現在,你們依然在網上非法銷售我的作品,向我與他人謊稱你們擁有作品的著作權并索賠。”戴建峰表示,“請立即停止你們的侵權行為!”
戴建峰如此直接的言辭,劍指前一日視覺中國對于爭議的回應。
就在8月15日,戴建峰發文稱收到視覺中國打來的電話,稱其公眾號侵權使用了視覺中國的173張照片,并被要求賠償8萬多元。但據戴建峰介紹,這些所謂的“侵權照片”實則是他自己拍攝的作品,有些曾發表在自己的公眾號和微博上,但社交平臺上的作品是帶有水印的且非高清圖。此前,他也曾和國外圖庫網站有過合作,但他從未和視覺中國進行過合作,也沒上傳照片到視覺中國的圖庫。
當日,視覺中國發布微博回應稱,已第一時間了解情況并已經和當事人取得了聯系。“經初步核實,涉事圖片系該攝影師授權圖片庫Stocktrek Images進行銷售,Stocktrek Images又將相關圖片授權給Getty Images銷售。視覺中國作為Getty Images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合作伙伴,擁有對包括涉事相關圖片在內的完整的銷售權利,涉事圖片的銷售授權鏈條清晰完整。我們會繼續與攝影師保持溝通,妥善處理相關誤解。”
不過顯然,從戴建峰8月16日的發文來看,視覺中國的說辭并未得到其認可。8月16日18時許,視覺中國網站涉事的相關攝影作品已顯示階段性下線。
“轉授”存疑
8月15日,戴建峰發文控訴視覺中國后,#自己拍的照片被視覺中國告侵權 #迅速登上熱搜,隨后該事件持續發酵,到現在,雖雙方各執一詞,但問題關鍵點已然聚焦在了版權“轉授”上。
北京觀韜中茂律所高級合伙人、知識產權業務委員會主任李洪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事件關鍵證據在于確認Stocktrek是否具備轉授權權利,以及授權銷售鏈條上的各個環節是否存在權利瑕疵,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可能面臨侵權風險。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北京己任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屈向東進一步向記者指出,由于轉授權會削弱著作權人對作品的控制,因此被許可人轉授權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如果攝影師與Stocktrek所簽訂的許可使用合同中對于轉授權未作出約定的,根據我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網站不享有轉授權的合同權利。
屈向東介紹,《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4條規定: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許可人許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也就是說,如果合同約定了轉授權,這個條款就是取得同意了,至于是否要在轉授的時候通知攝影師本人,仍看雙方合同約定。”屈向東表示,“但如果上述合同約定了轉授權與獨占許可,或者限制攝影師對于涉案圖片使用的條款,在此情況下,攝影師亦不得以商業目的使用這些圖片。”
“銷售”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在視覺中國的聲明中多次提到了“銷售”二字,并自稱“擁有完整的銷售權利”,那么,是否存在未能獲得完整著作權但能單獨獲得“銷售權利”的情況?李洪江認為,銷售并不是著作權法中的法律概念。“在看不到全文的情況下,很難猜測。”
對此,一名曾與視覺中國有多年業務往來的業內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攝影師與圖片庫簽訂的內容供稿協議中,一般會有允許圖片庫將攝影師作品分銷到第三方平臺的條款。簡單說,就是簽約的圖片庫代理了攝影師的圖片,不論是賣給客戶還是批發商,圖片庫怎么賣都與攝影師無關。
同時,據報道,此事件中的Getty Images和Stocktrek Images都是全球知名的在線圖庫。在Getty官網搜索戴建峰的英文名“Jeff Dai”會出現多張星空圖片,這些圖片來源為“Jeff Dai/Stocktrek Images”。同樣的圖片,視覺中國的圖片來源標注則為“Jeff Dai/Stocktrek Images/Getty Creative”。
上述業內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分析,基于協議,戴建峰雖然是將圖片上傳到Stocktrek Images,但Stocktrek Images與Getty有合作關系,同步將戴建峰的圖片給Getty進行銷售。視覺中國作為Getty的中國區獨家代理,自然會拿到Getty的圖片資源。在視覺中國官網上,也清楚標注了這張圖片的版權鏈條。
在此事件中視覺中國又是否有權進行“銷售”?目前,據戴建峰發布的文章,Stocktrek方面稱,視覺中國無權銷售其作品,也沒有其作品的任何版權。
此外,屈向東指出,若未能通過轉授獲得著作權,視覺中國或許也沒有權利面向攝影師進行維權。“是否獲得維權權利還是得看許可合同約定,從視覺中國往上找Getty,再從Getty找Stocktrek,最后倒推到攝影師與Stocktrek,只有這三層都有維權權利,視覺中國才可以維權。”
李洪江也指出,在權利人未明確授權的情況下,任何人未經允許均不得使用其著作權權利。“目前來看,視覺中國所聲稱的完整銷售授權鏈條有待考證,仍需對各個環節的授權情況嚴格審查。如果未獲得授權的情況屬實,其進行維權的行為則沒有法律依據。”
那么,視覺中國是否獲得了這層層轉授下來的權利?記者就此撥打了視覺中國的電話,但未能撥通,截至發稿,發送的采訪郵件也未能收到回復。
“邊界”在哪
一石激起千層浪,在戴建峰的控訴之后,#央視曾稱視覺中國為知識產權界的毒瘤
在屈向東看來,視覺中國此類負面事件頻發,一方面,與視覺中國版權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有關,“此前,視覺中國曾將黑洞等公共照片‘據為己有’,而后主張版權維權,難言正當”。另一方面,由于視覺中國是國內最大的視覺素材版權交易平臺,具有海量圖片,很多權利主體系自然人。如果不依賴其他圖片庫的轉授權,一一查明每張圖片的權利主體確實存在較高的確權成本,這也不利于作品的傳播。“長遠來看,進一步強化版權監管、完善確權規則將可能成為視覺中國后續經營所面臨的深刻命題與核心方向。”
李洪江則指出,“權利不得濫用”是我國民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著作權法》第四條規定: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民法總則”第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因此,類似‘碰瓷式’‘創收式’的維權行為極有可能構成濫用著作權。”李洪江表示,“特別建議使用者在日常生產和經營過程中,提高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防范意識,尊重知識產權、尊重他人的智力創造和勞動成果,不使用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或來源不明的圖片、文章等各類作品,合法使用他人作品時留存必要證據,做到來源可述可溯。”
“如若遭遇碰瓷式維權,建議使用者首先要求圖庫網站提供享有著作權的證據,絕不能為了避免訴訟、息事寧人而輕易支付‘侵權費’或與圖庫網站達成版權交易。如果圖庫網站不能完全擁有圖片的著作權,即便當事人與圖庫網站達成了版權交易,之后的商用行為還是有可能侵犯他人享有的著作權。同時建議版權權利人與被授權人在進行版權交易時,嚴格授權合同審查,明確相關權利,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依約行使權利。”李洪江表示。
編輯:林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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