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一、

經濟補償金雙倍怎么計算

經濟補償金雙倍的計算是指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

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1.無過失性辭退;

2.經濟性裁員;

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4.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5.其他。

三、

經濟補償金用不用扣稅

經濟補償金用扣稅的,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找法網提醒您,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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