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
你有沒有同感?一旦在短視頻平臺圍觀貸款直播或僅僅是多停留幾秒的動作,自此就捅開了助貸平臺的營銷馬蜂窩。
“微信沒錢?信用分450,我有18萬額度,不面審,分96期慢慢還!”眾多的貸款廣告中,一家名為摩爾龍的貸款平臺向北京商報記者推送的次數最多,營銷頁面上,其號稱為專業助貸大平臺,額度高、利息低、放款快,非網貸安全可靠,頁面合作機構為銀行,各類產品年化利率3.6%-24%。
【資料圖】
無論是合作機構還是貸款利率,看似挺靠譜,不少急用錢的消費者也免不了抱著試試的心理申請注冊。然而,就在近日北京商報記者的實際操作中卻發現,摩爾龍多項操作在業內看來已踩到合規紅線,例如其協議中宣稱的“為消費者推薦匹配的合作金融機構”,實則是將消費者貸款信息轉交至線下貸款中介;而其營銷廣告中的“不面審”,實際竟是貸款中介向消費者索要個人征信報告進行代理操作。
貸款申請被轉至線下助貸公司
“在北京別借黑網貸,摩爾龍不用你去填寫亂七八糟的資料,憑借身份證還有手機號就可以申請了,最快3分鐘就可以放款,最高額度20萬,而且可以分48期慢慢還……” 你要是看到這樣一個貸款平臺的營銷視頻,宣稱不用填寫資料,僅憑手機號和身份證就能領取,會點擊一試嗎?
就在近兩日,北京商報記者在頻繁刷到摩爾龍推送的貸款廣告后進行了嘗試,從申請頁面來看,摩爾龍平臺由四川易貸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貸網”)運營,合作機構為銀行,各類產品年化利率在3.6%至24%。
不過,北京商報記者點擊申請鏈接后發現,不同于其視頻宣傳,在申請操作中,用戶需要填寫姓名、聯系電話、申請額度(5萬以上),并輸入驗證碼,此外還需選擇工作地,并完善名下是否有房產/汽車/在繳公積金/壽險保單/營業執照等資產信息。在進行一系列信息填寫和協議授權后,平臺頁面告知“已提交成功,等待審核中,并需留意放款確認電話”。
另在預期之外的是,幾分鐘后北京商報記者等來的并非銀行電話,而是一家名為國信眾投(北京)征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眾投”)的助貸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自稱來自國信簽約中心,該平臺為國有銀行助貸中心,已經收到記者的貸款申請,并進一步詢問了戶籍、工作單位、月收入、個人資產、負債情況、保單等具體個人信息。
“我們不是和一家銀行合作,稍后您的資質我們也會提交給多家銀行,符合哪家申請哪家?!绷硗?,據該中介人員透露,該平臺在助貸的環節中,會單獨向貸款申請人收取2%的服務手續費。
根據摩爾龍用戶服務及隱私協議,摩爾龍提供金融貸款居間信息服務,即“由摩爾龍根據用戶提交的貸款需求申請及個人信息,為用戶推薦匹配的貸款信息或將其申請推薦給可能提供具體貸款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然而,記者無論是貸款廣告、申請頁面還是用戶協議,均未見其對合作助貸公司收取手續費的事項有所提及。
預先獲取用戶貸款申請及個人信息,宣稱合作方為持牌金融機構,但實際卻將貸款需求及信息推薦給線下貸款中介,此舉是否合理合規?存在哪些問題和風險?雙方是否又有對應資質?對此北京商報記者向摩爾龍和國信眾投多個公開聯系方式進行采訪,但截至發稿未收到回應。
互聯網貸款是金融產品,最終的放款機構為持牌金融機構。因此,助貸合作機構的貸款營銷行為同樣要符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金融產品網絡營銷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等的規定。厚雪研究首席研究員于百程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摩爾龍助貸平臺以金融機構合作平臺名義進行營銷,同時也推薦給各類助貸機構并獲取個人信息,即助貸平臺幫其他助貸平臺營銷,其中潛藏著合規風險。
在于百程看來,一是貸款多層營銷,會使得金融機構在合作方營銷信息審核上出現失控或觸及不到,從而使得營銷內容,包括產品展示、信息獲取等出現不合規情況。二是貸款多層營銷,個人信息多次多層授權,在個人信息獲取上容易出現違規或者個人信息的泄露。三是貸款多層營銷,每一層都有一定費用,最終會推高借款人的借款成本。于百程提到,互聯網貸款的營銷亂象是近幾年監管的重點,而通過多層營銷的方式會加大合規風險和監管難度,更容易發生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情況。
事實上,從貸款營銷和實際申請多個操作流程來看,摩爾龍平臺廣告不乏存在“標實不一”的情況。對此,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亞也提到,此舉可能涉及到虛假宣傳,侵犯了金融消費者的知情權,其行為或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一鍵授權至數據服務商等多家公司
被流轉的除了用戶的貸款需求申請,還有用戶填寫的多項個人隱私信息,這一點同樣在摩爾龍披露的個人信息與隱私保護協議中可以預見。
根據協議,“為便于平臺基于統一的賬號體系向用戶提供一致化服務,便于用戶進行統一管理、保障系統和賬號安全,用戶的個人信息可能會在摩爾龍和其關聯公司之間進行必要共享”。
對于具體合作機構,摩爾龍并未在協議中進行披露,不過提及了有貸款機構、貸款服務咨詢機構及/其咨詢顧問、信用機構及數據服務商、廣告及分析服務類提供商四大類。其中,在貸款機構中,用戶需同意平臺向后者提供包括手機號碼、設備信息、資質信息(包括姓名、年齡、戶籍、現居住地址、婚姻狀態、配偶信息、常用郵箱、教育程度、信用情況、社保情況、收入金額范圍、工資發放形式、經營企業情況、住房性質、緊急聯系人信息等)一系列信息。
而對貸款服務咨詢機構,摩爾龍同樣將共享用戶的姓名、年齡、住房、公積金、社保、車輛、月收入金額范圍、信用情況等多項隱私信息。通過摩爾龍申請貸款咨詢服務時,用戶需同意平臺就提供的貸款咨詢推薦服務向貸款服務咨詢機構及/其咨詢顧問收取貸款咨詢推薦服務費用。
協議還提到,用戶已經充分理解并知悉該等信息提供和使用的風險,包括該等信息被平臺依法提供給第三方后被他人不當利用的風險,或造成被第三方推銷產品或服務等打擾的風險等。
值得注意的是,《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向其他個人信息處理者提供其處理的個人信息的,應當向個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稱或者姓名、聯系方式、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和個人信息的種類,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
為何會出現這種概括授權?具體合作機構有哪些?如何保障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北京商報記者對摩爾龍平臺進行采訪,但后者同樣未給出回應。
業內認為,摩爾龍平臺將此類信息一鍵授權至多家合作公司的操作,對于用戶來說存在個人信息泄露等巨大風險。
“在助貸平臺的協議中,個人信息授權時可能會要求一鍵授權,將信息共享給平臺合作方,因為最終的貸款機構是哪家可能具有不確定性,但此類做法也容易形成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庇诎俪陶f道,事實上去年《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警惕過度借貸營銷誘導的風險提示》中也曾明確提醒,一些金融機構、互聯網平臺在開展相關業務或合作業務時,對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不到位,比如以默認同意、概括授權等方式獲取授權。因此,在具體個人信息授權過程中,需要以合規為前提,比如明確提醒,細化授權內容,或者進行單獨授權等,給予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從法律的角度,李亞則談到,根據前述隱私政策格式條款,免除了告知義務和須取得單獨同意或授權的責任,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處理個人信息,或者處理個人信息未履行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的,由履行個人信息保護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對違法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用程序,責令暫停或者終止提供服務;拒不改正的,并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不面審”實為“索要征信報告代操作”
在摩爾龍的貸款廣告中,吸引不少用戶的除了“額度高、下款快”外,還有一大特點就是“不面審”。
根據前述國信眾投工作人員的介紹,在收到貸款需求申請后,已有多家銀行通過了北京商報記者的貸款申請,預審額度為78000元,年化利率在3.6%-7.2%,還款期限最長可做到5年期的等額本息。
該人員還向北京商報記者介紹,該筆貸款可以免面審,直接線上操作,而實際操作則是“需要貸款申請人提供最新的個人征信報告,隨后其幫助代理貸款操作”。具體是如何代理,操作流程有哪些?又如何保護用戶的個人征信信息?對此該人士不愿再一一告知,僅回復“你要是不信任可以來線下”。
根據工商資料來看,國信眾投并未持有個人征信牌照,且未披露有互聯網貸款資質。其經營范圍為“企業征信服務;市場調查;數據處理;經濟貿易咨詢;計算機系統服務;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咨詢;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承辦展覽展示活動;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信息技術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業務流程外包;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金融知識流程外包”。
對于國信眾投工作人員向用戶索要個人征信報告為其代理貸款的這一操作,北京商報記者向摩爾龍及國信眾投兩方求證采訪,未獲得回應。不過,業內同樣認為此舉存在不少隱患。
正如李亞說道,“這一代理操作貸款,將使得無法確定無法核對信息,無法確定是金融消費者的真實意思表示。助貸機構要承擔起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確保是金融消費者真實意思表示的責任”。
業內建議明確定位規范業務發展
事實上,為進一步規范北京市廣告活動及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發布活動,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今年曾發布《北京市廣告發布行為合規指引》和《北京市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發布合規指引》。其中《北京市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發布合規指引》明確強調,小額貸款廣告不得發布發放無特定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內容。不具備互聯網貸款資質的不得發布網上貸款業務廣告。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作為此次貸款廣告投放方的摩爾龍,從其官網及公開披露信息來看,其并未披露自身持有互聯網貸款資質,僅“為客戶推薦貸款產品,提供貸款代辦服務”。
例如,摩爾龍官網介紹,其“致力于用先進的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創新應用為個人和小微企業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務”。截至目前,平臺合作持牌金融機構超100家,累計促成交易超500億元,匯聚了各類不同的銀行優質產品,放款成功率高達90%。
從產品類型來看,摩爾龍主要采用的是撮合助貸的商業模式,產品類型包括房抵貸、企業貸款、信用貸、車貸等。業務布局上包括金融超市(打造金融科技生態平臺)、經紀人平臺(基于人脈的金融產品分銷平臺)、百城千店(金融產品助貸運營服務商)等。
“助貸平臺作為金融機構的合作方,為金融機構貸款業務提供獲客、技術、咨詢、貸后管理等服務,一定程度上推動了貸款業務的可得性和效率。監管機構主要通過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管理,來實現對其助貸合作方營銷等業務的規范?!庇诎俪谈嬖V記者,在《北京市金融投資理財類廣告發布合規指引》中對貸款類廣告作出了規范,在合規前提下也允許業務合作方受金融組織委托發布貸款業務撮合廣告,但必須標示委托方名稱,不得以自身名義對貸款種類、數額、利率、放款時限、資質審查、擔保條件等內容做出保證性承諾。且廣告中應承諾并標注“在貸款金融機構收取息費外,不得再收取息費或者變相以服務費、保險費等形式收取息費”。從近些年的趨勢看,對助貸平臺的業務監管在持續規范,一些助貸平臺也在獲取小貸等牌照開展業務,合規性一直是助貸平臺發展的重點之一。
就整體展業情況,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金天則提到,從助貸業務的政策導向看,出資方應為持牌金融機構。由于歷史原因,存量網貸中部分業務的出資方未持牌,甚至只是類金融機構,但伴隨過渡期將于今年6月30日結束,仍未持牌的機構如有繼續參與出資將面臨更大的合規風險。因此宣稱合作機構為持牌機構,但實際未持牌的做法具有較大的風險隱患。從摩爾龍的個案看,其官網在2021年之后已不再更新業務動態,猜想對現有模式背后的合規性問題已有一定認識,更希望低調行事、悶聲發財,但其引導用戶一鍵授權個人信息、允許在關聯公司間進行數據共享、發布網絡小貸營銷廣告等行為均容易引爆輿情風險和政策風險,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公司業務合規化尚未完成,呈現出若干矛盾狀態。
對此,李亞談到,首先從主體上來說,發布金融類的廣告只能是持牌金融機構,無資質機構不能發布金融類廣告。其次,從內容上來說,廣告主發布金融類廣告要確保內容真實合法。最后,從負面清單上來說,小額貸款廣告不得發布發放無特定場景依托、無指定用途的網絡小額貸款內容。建議助貸機構要明確其業務定位,規范其業務發展,按照監管要求做到合規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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