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圖)

關于創業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持續督導

保薦總結報告書

保薦機構編號:Z20374000申報時間:2023年4月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創業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業慧康”或“公司”)
證券代碼300451
總股本1,549,335,292股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越達巷92號創業智慧大廈五樓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越達巷92號創業智慧大廈五樓
法定代表人葛航
實際控制人葛航
本次證券發行類型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本次證券上市時間2020年8月17日
本次證券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本次發行情況概述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0〕1094號文核準,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開發行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7,980.6759萬股,發行價為每股人民幣16.51元,共計募集資金131,760.96萬元,募集資金凈額為128,877.04萬元。上述募集資金到位情況業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由其出具《驗資報告》(天健驗〔2020〕292號)。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擔任創業慧康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項目的保薦機構,持續督導期為2020年8月17日(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保薦工作概述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薦機構持續對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的督導期已屆滿。

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對創業慧康所做的主要保薦工作如下:

(一)盡職推薦階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盡職調查,組織編制申請文件并出具推薦文件;提交推薦文件后,主動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審核,組織公司及其它中介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意見進行答復,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對涉及本次證券發行上市的相關事項進行盡職調查或者核查,并與中國證監會進行專業溝通;按照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的要求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推薦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關文件,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二)持續督導階段

在持續督導階段,保薦機構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導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有效執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關聯方違規占用公司資源的制度;有效執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損害公司利益的內控制度;

2、督導公司有效執行并完善保障關聯交易公允性和合規性的制度,督導公司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對關聯交易進行操作和管理,執行有關關聯交易的內部審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關聯交易定價機制,并對公司的關聯交易發表獨立意見;

3、持續關注公司募集資金的專戶存儲和使用等事項,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4、持續關注公司經營環境、業務狀況及財務狀況,包括行業發展前景、國家產業政策的變化、主營業務及經營模式的變化、核心技術的先進性及成熟性、資本結構的合理性及經營業績的穩定性等;

5、定期對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并出具現場檢查報告;

6、密切關注并督導公司及其股東履行相關承諾;

7、認真審閱公司的三會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相關文件;

8、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控股股東相關人員進行持續督導培訓;

9、定期向監管機構報告持續督導工作的相關報告。

四、履行保薦職責期間發生的重大事項及處理情況

無。

五、對上市公司配合保薦工作情況的說明和評價

公司對本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在保薦工作中的盡職調查、現場檢查、口頭或書面問詢等工作都給予了積極的配合,不存在影響保薦工作開展的情形。

六、對證券服務機構參與證券發行上市相關工作情況的說明及評價

公司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均能勤勉、盡職的履行各自相應的工作職責。在保薦機構的盡職推薦過程中,公司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能夠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專業意見,并能夠積極配合保薦機構的協調和核查工作。在持續督導期間,公司聘請的證券服務機構根據交易所的要求及時出具有關專業意見。

七、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審閱的結論性意見

保薦機構對公司持續督導期間的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了事前或事后審閱,對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及格式、履行的相關程序進行了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在持續督導期間,公司已按照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依法公開對外發布各類公告,不存在重大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

八、對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審閱的結論性意見

保薦機構核查后認為,創業慧康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了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募集資金進行了專戶存儲和專項使用,嚴格遵守募集資金監管協議,并及時履行了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不存在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情形。公司對募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保薦業務》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九、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報事項

不存在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報事項。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創業慧康尚有部分募集資金未使用完畢,保薦機構將就其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繼續履行持續督導的責任。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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