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在活動現場,有幸福小區居民對小區改造方案不知情,并且擔心改造過后沒人管,缺乏長效管理機制。對此,市住建局房地產市場和物業監管科負責人楊建華表示,小區改造方案和后期物業管理方案都要充分“問需于民”,經過業主大會表決通過。

按照規定,組織實施老舊小區改造時應開展五個方面的工作:小區組建黨的基層組織或劃分黨小組,并正常開展工作;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小區設立居民小組,推選居民小組長和樓院門棟長;小區改造方案經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表決通過(三分之二以上業主贊同);小區物業管理方案經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表決通過(二分之一以上業主贊同);小區違建整治方案確定。

楊建華說,業主大會可在社區組織下召集,對充分征集群眾意見后的改造方案進行表決通過。改造完工后,由城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并移交管理。

針對居民擔憂改造后沒人管的問題,楊建華建議,幸福小區可參照外地經驗,結合本地實際,加強黨建引領,推動“三方聯動 多元共治”,建立健全社區牽頭的大街區大物業集中服務管理模式,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記者 沈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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