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外機安裝并不能隨心所欲,如果影響到相鄰住戶的通風采光、日常生活,可能引起不必要的糾紛。近日,樊城區司法局社區律師就調解了這樣一起因空調外機安裝不當而引起的鄰里糾紛。

空調外機引糾紛

張明和李勇是樊城一小區同一樓層的鄰居,兩家房屋東西相鄰。近日,李勇把空調外機安裝在一樓樓道里,引起張明不滿。

張明認為空調外機掛在樓道里影響居民正常行走,存在安全隱患,同時空調啟動后外機聲音很大,嚴重影響其睡眠。

李勇則認為張明在“報復”他,兩家幾年前就產生過矛盾,這次空調外機懸掛的墻面屬于自己所有權內的墻壁,根本不會影響到張明,張明很少在該房屋居住,且一般從前門出入,后方樓梯道的門很少使用。李勇還反映,張明經常在樓道里亂涂亂畫、堆放雜物,嚴重影響樓道的美觀和他人的權益。社區工作人員多次上門溝通協商,但糾紛沒有得到解決。

律師介入解矛盾

6月30日,湖北臥龍律師事務所任飛律師了解此情況后,和社區工作人員一起到現場進行了調解。

任飛發現,該樓棟屬于老舊小區,張明和李勇兩家后門相對,門與門之間只有一米左右的距離,空調外機安裝在李勇家靠近樓梯的外墻上,體積較大,也確實有一定的噪音。同時,張明家外墻壁上確如李勇所說,有亂涂亂畫現象,樓道里還堆放了雜物,家里條件也很簡陋,只有一張簡易的木板床。

隨后,任飛認真傾聽了張明和李勇的想法,從情理、法理角度為二人分析情況。任飛先是向李勇分析空調外機安裝的位置存在的安全隱患。樓道光線昏暗,若他人經過時不小心被撞到,由此產生的侵權責任必定由李勇承擔;空調外機會產生一定的噪音,特別是在夜深人靜時,噪音尤其明顯,不論張明是否常年居住在該房屋,都不應當影響他人居住。

隨后,任飛又做張明的思想工作,任飛告知張明,有問題可以向社區或者相關部門反映,甚至訴訟至法院,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但不應該在樓道里亂涂亂畫,這樣不僅影響樓道美觀,更不利于問題解決;公共區域應當共同使用、合理使用,否則會侵犯樓棟其他居民的合法權益。

最終,在任飛律師和社區工作人員的主持下,張明和李勇簽訂了調解協議。協議約定,李勇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周內拆除空調外機,移至其他合適位置,且不影響該樓其他居民正常生活;張明亦不再因空調外機與李勇產生矛盾;雙方或實際居住人都應當保證樓道正常使用,不能亂涂亂畫、堆放雜物、隨意使用公共空間,不做任何違背公序良俗的事情。目前,李勇已將樓道內的空調外機拆除。

律師說法

任飛律師指出,該案為典型的相鄰權糾紛,兩人素有矛盾,彼此采取“報復”心態處理事情,不利于問題的解決。既然雙方均信賴法律,可以用法律來規范各自的行為,形成一種約束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如果李勇的空調外機侵犯到他人合法權利,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居民住宅小區的外墻面屬于全體業主所有,居民住宅小區的業主對與其專有部分緊密相連的外墻面擁有合理使用的權利。因此當設備安裝可能影響到他人時,應當注意鄰里溝通,避免對周邊鄰居生活造成不便影響,更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權利。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記者 趙亞麗)

標簽: 空調外機 社區工作人員 空調外機安裝 公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