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現象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將“高空拋物”列入違法行為。有了法律的保護,遭遇“禍從天降”的人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合近日收到的一起居民求助,越秀區登峰街兩位社區律師顧問廣東啟源(南沙)律師事務所律師湯小花、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明亮結合民法典進行解析。

案件回顧

去年年底,越秀區登峰街居民小明(化名)途經一寫字樓時,突然被一個從高樓層窗口拋出的煙灰缸砸傷。然而,由于該寫字樓外側并未加裝監控設備,始終無法查明拋出煙灰缸的具體樓層與辦公室,小明對索賠對象毫無頭緒。無奈之下,小明唯有求助于社區法律顧問,希望了解在無法弄清楚具體肇事主體的情況下,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并索求相應的賠償。

連線民法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結合該案情況,越秀區登峰街兩位社區律師顧問廣東啟源(南沙)律師事務所律師湯小花、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律師明亮表示,由于這起案例中無法查明具體侵權人,小明可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索賠。此外,如果是因為物業服務企業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導致侵權的,小明也可以向物業索賠。

湯小花和明亮強調,高空拋物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不僅有違公序良俗原則,而且其行為極易造成人員傷亡及重大財產損失的后果,更將會觸及較重的刑法罪名和帶來更為嚴厲的刑罰。希望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杜絕該類不文明行為的出現,正確規范各自的行為,從而營造文明、和諧的社會環境。

(記者 楊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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