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劉先生在酒店就餐時,因地面濕滑摔傷,雙方就賠償金額產生矛盾,劉先生便訴諸市場監管部門。3月2日,記者從襄州區市場監管局張灣市場監管所了解到,經過調解,該事件已畫上圓滿句號。
去年11月16日,家住高新區的劉先生和朋友一起來到位于春園東路的一家酒店吃飯。飯后,劉先生從酒店廁所出來時,因地面濕滑不慎摔倒,導致左眉骨處挫裂傷。
隨后,酒店方及時送劉先生到醫院進行頭部CT檢查,并墊付了部分醫藥費用。但劉先生提出的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賠償,與酒店方未達成一致,雙方發生了口角。交涉未果后,劉先生將此事投訴到12315投訴平臺。
張灣市場監管所工作人員收到投訴后,及時趕到酒店調查,發現劉先生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到酒店消費,酒店方應當保證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需承擔主要責任,消費者是成年人,自身不慎摔倒,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經市場監管工作人員講法規、做工作,雙方達成協議,由酒店方一次性補償劉先生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共計1800元,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記者 張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