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晚間,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了《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公眾征求意見。該《規定》擬于3月中旬進行審議,征求意見截止至3月9日。《規定》明確了廣州市內禁食的野生動物范圍,涵蓋了幾乎所有的陸生野生動物: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對于食用禁食野生動物的,每人最高罰2萬元,對組織食用者則最高罰5萬元。對于廣州人來說,此前食用較多的龜鱉、蛇、蛙到底還能不能吃?總的來說,對于陸生野生動物來說,是否還能吃,要看它們是否會被農業農村部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據了解,這份“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已起草,尚待公布。
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均禁食
《規定》列出了廣州市內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制品類別:
(一)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和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
(三)本省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
(四)國家、省有關規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前款規定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的物種和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定》列出的禁食野生動物范圍大于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保護范圍,涵蓋了幾乎所有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的與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
對于允許食用的“例外”情況,《規定》采用了列“白名單”辦法,即只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的物種和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除外。
食用野生動物 每人最高罰2萬元
由于《規定》制定的禁食范圍大于現有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范圍,相應罰則也分“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以下簡稱“法定保護野生動物”)和“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制品”(以下簡稱“其他禁食動物”)兩種情況。
《規定》提出,酒樓、餐館、飯堂等餐飲經營者不得提供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若有違反,罰款標準是:對于食用法定保護野生動物的,食用人每人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于食用其他禁食動物的,對食用人每人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作為藥品使用的,應當遵守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得以藥膳的名義食用或者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以食用為目的飼養禁食動物?罰!
《規定》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人工繁育、飼養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因科研、展示、物種保護等非食用用途需要獵捕、人工繁育、飼養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對于以食用為目的人工繁育、飼養行為,若是繁育飼養法定保護野生動物,處以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若是繁育飼養其他禁食動物,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也要處一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經營禁食動物
最高罰其價值十倍
《規定》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食用為目的經營、運輸、貯存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若有違反,除了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并分不同情況制定了不同罰則,如:經營禁食野生動物的,罰款最高限額為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的十倍,即使沒有違法所得,也要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同時,《規定》提出,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不得為以食用為目的經營、運輸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提供場地、倉儲、中介等服務。也就是說,交易市場也要擔責,并有相應罰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焦點
什么能吃?要看農業農村部公布的兩個目錄
3月2日晚間,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發布了《廣州市禁止濫食野生動物規定(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公眾征求意見。對于廣州人來說,此前食用較多的龜鱉、蛇、蛙到底還能不能吃?
總的來說,對于陸生野生動物來說,是否還能吃,要看它們是否會被農業農村部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比如大部分蛇類,以及目前多按陸生動物在管理的蛙類;對于水生野生動物來說,除了列入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都能吃,而已列入保護目錄的,有些人工繁育技術已較好的也在放開食用,具體的要看“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
對于允許食用的“例外”情況,《規定》采用了列“白名單”辦法,即,只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的物種和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物種除外。
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的物種是哪些?該法提出,這里的“畜禽”是指列入經國務院批準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物種。“畜禽遺傳資源目錄”,正是用于規定哪些動物屬于畜禽,而不是要被禁食的陸生野生動物。
就在2月27日,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副局長韓旭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這份“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已起草,將爭取盡快報批公布。他介紹,從2006年以來,農業農村部已組織開展全國畜禽遺傳資源的調查,現已基本摸清了畜禽資源的家底,編撰完成了中國畜禽遺傳資源志,起草制定了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對于水生野生動物來說,禁食的范圍不像陸生野生動物這么嚴格,按廣州擬出臺的《規定》,禁食的是國家、省重點保護的,其中,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的,還可以加入“例外”行列。
據了解,“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是把保護動物中人工繁育技術已較成熟的一些品種“摘”出來,和野外種群區分管理,基本可以視作經濟品種,此前已公布過兩批二十多種,包括三線閉殼龜(金錢龜)、大鯢(娃娃魚)、暹羅鱷、尼羅鱷、灣鱷等。
觀點
理性設置“白名單” 合法補償養殖戶
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同時,國家、廣東省均將啟動修法工作,禁食野生動物成大勢所趨。
廣州一名從事過野生動物保護相關職業的人士表示,他認為,禁食的大前提下,設置“白名單”的方式是比較理性的,因為目前確實有一些人工繁育技術比較成熟、歷史也比較長的野生動物,是作為經濟動物來管理的,出臺“白名單”,對產業發展是好事,“如果只是‘保護’,是不符合實際的”。
另外,他認為,廣州《規定》還有個比較好的點是,提出了補償政策,即,“本規定施行前已經合法取得的以食用為目的的人工繁育、飼養和經營利用許可證件,根據國家有關要求,由發證機關撤回,予以注銷,并給予補償。補償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這要表揚,這個比較人性化,也是依法行政的一種體現,即使因為形勢要禁,也要依法行政,以前有證的也不能說撤就撤,給予補償是對的”,該人士認為。
他也提出,《規定》只強調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行為,但其實,觀賞性的野生動物也有很多,“其實實際執法中,很難區分是食用還是觀賞”,他建議,可以用“特殊用途”,把科研、展示、觀賞以及藥用用途包括進來,“不希望立法對藥用用途打擊太大,因為很多動物的藥用用途很廣”。
他認為,目前看來,禁食野生動物落實的關鍵還在于兩份“白名單”的出臺,“主要還是看幾部委之間的協調、對白名單的考慮”。
另一名從事過野保職業的人士也認為,目前的龜鱉養殖等產業已經有非常大的產值和市場,目前關鍵在于國家對相關名錄的調整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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