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可以不讓對方帶走孩子嗎?

法律分析:撫養權一方可以不讓對方帶走孩子。如果另一方對孩子有任何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況,那么撫養權一方是有保護孩子身心健康的責任,是有權利不讓對方帶走孩子的。但是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對孩子也是有探視的權利和撫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變更撫養權能不能先帶走小孩?

法律分析:不能帶走小孩。撫養權的設定是為了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如果強行帶走孩子會對其身心健康造成傷害,可能構成拐騙兒童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標簽: 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變更撫養權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 撫養權的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