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是什么?

法律分析: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遺贈扶養協議可分為以下兩類:一類是公民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另一類是公民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扶養協議有什么特點?

法律分析:1.遺贈扶養協議的主體一般有限制。遺贈人只能是公民,扶養人可以是公民,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體所有制組織,而且須具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同時扶養人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2.遺贈扶養協議是一種協議行為。3.遺贈扶養協議雙方,互相權利,互負義務。扶養人負有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遺贈人享有接受扶養的權利,負有將其遺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4.遺贈扶養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不能為口頭形式,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利于協議的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 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標簽: 遺贈扶養協議 遺贈人和扶養人 生養死葬的義務 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