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可以強制趕走租客嗎?
法律分析:對于房東是否可以趕走租戶得依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按租賃合同約定。在簽訂的租賃期間內,租戶對房屋屬于有權占有。基于合同約定具有合同法上正當權源的占有受合同法的保護和調整。房東雖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但此項權利不可對抗善意的有權占有,因此房東不可以任何原因驅趕租戶。租戶基于此可對房東提起侵權或違約之訴,建議私下和解。
2、如果是不定期租賃合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對方,房東無權提前將租戶趕走。
3、如果租戶與房東之間并沒有簽訂合同或合同已到期,房東與租戶之間并沒有談好是否繼續租房,那么房東將租客趕走也是合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房東騷擾租客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及時打電話報警,尋求警察的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