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何時生效?
定金在合同訂立中受到廣泛的適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時,承擔定金罰則的責任。
定金合同是實踐合同,實踐合同又稱要物合同,指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義務的交付為成立要件的合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在司法實踐當中,如果定金的給付沒有采取書面形式,而是采取了口頭形式,若當事人舉不出相應的證據,則不能確認定金合同的成立。也就是說,如果甲乙雙方于1月1日簽訂一個合同,內有定金條款,1月5日甲方才交付定金給乙方,定金合同1月5日成立。此外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也是實踐合同。
正式合同生效后定金合同失效嗎?
定金合同是合同當事人在訂立主合同時,為了保證主合同的履行,簽訂從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預先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收回或者抵作價款的一種擔保合同。如果主合同已經履行,那么此時定金合同的使命已經完成了,定金合同就會失效。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