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有履行算詐騙嗎?

合同一方沒有履行不算是詐騙,屬于違約。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賠償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以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不返還定金是否屬于合同詐騙?

如果收取訂金的時候隱瞞或者偽造了事實,并且目的即為非法占有訂金,那么構成詐騙。如果屬于正常的締約失敗,認為責任在對方而不返還訂金,則屬于普通的民事違約糾紛。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標簽: 合同一方沒有履行 違約責任 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 不返還定金 合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