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予贍養協議應該怎么寫?
1、贈予贍養協議應寫明贍養人和被贍養人雙方的基本身份信息;贍養人的贍養義務、贍養義務履行的期限、履行的方式以及贍養費等;還要寫明被贍養人對贍養人的贈與財產范圍、贈與方式和贈與時間。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贍養協議是否可以撤銷?
1、贍養協議是可以撤銷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公民可以自行選擇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并且如果繼承人存在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被繼承人可以撤銷贈與。
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四十條
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與自然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后,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導致協議解除的,則應當償還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