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和帶貨主播糾紛怎么處理?
直播購物糾紛屬于消費合同糾紛,如果消費者通過直播購買了特定產品,因此發生產品質量問題等發生糾紛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賣家,要求賣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因購買產品的質量問題造成人身損害,還可以提起侵權糾紛之訴。此種糾紛的管轄法院一般是,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而網絡購物的合同履行地是買方的收貨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條以信息網絡方式訂立的買賣合同,通過信息網絡交付標的的,以買受人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通過其他方式交付標的的,收貨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直播帶貨出糾紛找誰主張權利?
1、直播帶貨出糾紛找銷售者或者服務者主張權利。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主張權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四條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