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意外傷害事故?
意外傷害事故是指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件導致身體受到傷害的事故。
1、外來的:是指由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意外傷害。
2、突發的:是指在極短時間內發生且來不及預防的意外傷害。
3、非本意的:是指客觀發生而非故意造成的意外傷害,如空難。
4、非疾病的:是指非疾病導致的身體傷害。
意外傷害賠償包括哪些?
1、意外傷害賠償包括: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