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定金能不能退?
目前在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開發商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如果買受人不來與開發商簽合同或雙方對合同的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大多數開發商定金是不退的。這種定金的約定,對買受人極為不利,使買受人在簽約時處于受制于人的境地,買受人往往在定金不退的壓力下,違心地接受開發商的不平等條款,自己的真實意思也不能體現在合同中,有失合同公平、公正的原則。
好多購房人認為,購房定金與其它商品交易一樣,就像平常買東西一樣,交了定金就是這個東西給我留著,我準備要了,如果東西我不要了,定金就算我給你的賠償。以此類推到房子上,認為一旦簽訂了商品房認購書,無論什么原因房子最終沒有買成,定金就一定不能返還了,有些人甚至自動放棄了取回定金,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其實定金是可以退的。那么在什么條件下定金可以退,什么條件下定金不能退?這就要了解定金的法律規定了。
遇到購房定金糾紛應該怎么辦?
(一)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所預交款項又明確約定為定金或明確約定適用定金罰則的,由于購房人的當方面原因導致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定金不返還。由于開發商單方面原因導致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雙倍返還定金。
(二)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所預交款項沒有明確約定為定金或明確約定適用定金罰則的,無論誰的原因導致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都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
(三)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那么,收取的費用都應當返還。
先簽訂商品房認購書,待樓盤開盤后再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已成為商品房買賣的一個慣例。很多購房者都不知道認購書是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也不知道該如何認定商品房認購書,被開發商各種蒙騙。認購書最容易發生糾紛的就是定金問題,購房者要了解如何處理購房定金糾紛,或者直接請律師協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