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使用規定有哪些?
注冊商標使用規定一般是不可以自行轉讓商標的,否則會撤銷注冊商標。
1、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2、商標注冊人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時,應當與其訂立書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3、商標的其他使用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 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第四十二條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國際商標侵權有什么處罰?
國際商標侵權的處罰是按照國際條約、國際慣例轉化的國內法,即商標法的條款來處罰。對商標侵權人可要求其賠償權利人的損失,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上述方法都難以確定的,可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采取責令停止銷售、沒收侵權商品、罰款、賠償損失等處罰措施。